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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岑岑滴娘

分享∼ 聖經對婚姻有一段很有趣的描述

2009年02月16日
聖經對婚姻有一段很有趣的描述,說明婚姻是神所訂定的人類制度,也對婚姻關係做了明確的規範。創世記二章21~25節記載:「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神從男人身上取下一條肋骨,造成一個女人,成為男人的伴侶,因此婚姻是神的心意,是神所設立的。換句話說,婚姻是「天注定的」,不是隨便想離就可以離。事實上,聖經另一處(馬太福音十九章6~7節)也提到:「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男人說女人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兩個人關係密切自不可言喻,所以理當相親相愛、互相包容。丈夫當愛護妻子如同愛護自己的身體,妻子當敬重丈夫,尊他為一家之主,這也是聖經的教訓。



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結婚後不再是兩個人,而是生死與共的生命共同體,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男人要離開父母,不再躲在父母的蔭蔽下,抬頭挺胸擔起一家之主的責任。



最後,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坦誠相見,並不羞恥。因此婚姻關係中應當沒有羞恥,沒有必要隱瞞對方的地方,這是一份光明正大的關係。



這是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基督徒對婚姻的信仰。是不是每個基督徒都秉持這份信仰呢?當然不是。但我由衷的希望,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每一對夫妻都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攜手走完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