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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3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2013年12月20日
(01/21) 102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10月1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31957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擴增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二)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三)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圍棋委員(協)會、

佛光大學

六、比賽對象與組別:

 (一)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二)個人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具五段(含)以上證書

者;報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三)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具初段(含)以上證書

   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國小組不限隊數,

   每隊限報4人,上場3人,替補1人。

(四)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

   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七、參賽選手資格:

(一)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圍棋協會、機構、圍棋教室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審查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二)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八、比賽日期:於103年1月21日∼1月23日(星期二∼四)期間舉辦,但各組比賽日期、場次及報到時間,仍應視實際報名人數,於安排賽程確定後,再行於網站公告之。

九、比賽地點:佛光大學懷恩館(體育館)

地址: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

十、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

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

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一)團體賽台次規定

1. 團體賽台次須按照1、2、3、4順序排列,4號默認為替補選手,出賽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2. 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3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替補人員若上場只能在第3台,每輪出場順序只能是以下4種情況:

(A) 1、2、3 (B) 1、2、4 (C) 1、3、4 (D) 2、3、4

(二)團體賽瑞士制計分方式:

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依序比較主將、二將、三將之勝局數

十一、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另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 優勝單位(個人)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第四條第八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

者:(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五)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六)參賽

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七)參賽隊(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八)參賽隊(人)數為

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之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若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二)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101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

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圍棋」於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

賽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三)本賽事僅國中組及高中組具備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五)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方式:本賽事酌收報名費用,一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且經報名後,恕不辦理退費事宜。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200元。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600元。

匯票抬頭為:國立體育大學;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並加蓋學校承辦業務單位戳章後,連同棋力證明影本(段位證書)及郵政匯票,使用統一信封封面(如附件二),掛號郵寄至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圍棋賽籌備小組收,以完成報名手續。如報名後無法參賽者,請於比賽前3日傳真請假單至大會辦理請假程序。

     ※請於報名表註明開立報名費收據抬頭之名稱(可為個人或學校

;如抬頭為學校者,請寫學校全名;如未填寫者,個人組以學生姓名、團體組則以學校名稱為抬頭開立收據),其收據開立日期為本校收到報名費之日期(如同一日收取報名件數過多,將會順延幾日),且經開立後恕不更換,並將於參賽者辦理報到時發給收據(置於識別證套內);如涉及跨年度報帳之需要須由本賽會先行寄回收據者,請附上回郵信封,本賽會不另行補發及寄送。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十四、參賽職隊員由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事宜。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

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

   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團體組由領隊或

   教練、個人組則由選手本身填寫申訴書(如附件三)向裁判長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http://schoolgo.ntsu.edu.tw/。

 (二)本次比賽採取現場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請各參賽選手依公告之大會程序表所規定之時間內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立即進行抽籤,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視同棄權;大會將於排定賽程後公告並進行比賽。

 (三)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乙份;而團體組則依報名者及1位領隊之人數,提供每次最多5份之餐點。

(四)報名截止並建立資料完成後,本賽會將各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網站http://schoolgo.ntsu.edu.tw/。

 (五)各參賽選手於報名後未能參加比賽者,請先行填寫假單(如附件四)

    ,並傳真至本賽會辦理請假程序。



十七、聯絡方式:

 (一)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

    國立體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謝筑虹小姐

    電話:(03)3283201分機8104、(03)3971574

    傳真:(03)3979283

 (二)有關住宿登記事宜請洽:

佛光大學(百萬人興學紀念館)電話:03-987-3600轉9(服務櫃臺)

 【有關參賽者至佛光大學之搭車時間表及住宿等相關訊息將公布於

網站http://schoolgo.ntsu.edu.tw/,請各參賽選手詳閱後,事先聯繫

  、登記並確認,恕不接受臨時申請。】



十八、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