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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超人媽

☆↙我們來簽約

2005年11月17日
不知道是誰發起的活動
今天收到二十幾個聯絡人傳此封簡訊
ㄏㄏ~~不過我沒再發出去~~
想說發來發去都一樣
就放在日記裡留著自己看嚕~~


☆↙我們來簽約 ‥ 簽我們當一輩子的好朋友 ‥ 如果你願意簽這張合約 ‥ 就要回傳喔!(請繼續傳下去,不管你們要不要,就是要傳下去∼不傳不是朋友喔  ︿︿」 我們是永遠ㄉ好麻吉喔~~ 要記得傳給窩優~!! >< 為了你愛的人......不管在辛苦.........不管在累........都要跟他在一起...........這樣才叫真正的男女朋友.......群組下去唄!(傳給零個人,你永遠是單身惹。傳給10個人,你喜歡的人會來跟你搭訕。傳給20個人以上,這輩子你跟你心愛的人一輩子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