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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媽咪

100年公館附幼招生簡章

2011年04月22日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100.4.13
一、招收班數:中大班混齡2 班,共60 名【含直升入園及優先入園名額,凡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班以招收1 名為原則,每招收1 名,該班招收人數至多減少3 人為原則】
二、招生對象:
(一) 大班:年滿5 足歲,民國94 年9 月2 日至95 年9 月1 日出生者。
中班:年滿4 足歲,民國95 年9 月2 日至96 年9 月1 日出生者。
(二) 直升入園:99 學年度原就讀本校附幼之4 足歲幼兒。
(三) 優先入園:除直升資格外,凡設籍本市所屬本校學區符合下列之
一資格者,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
1.本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4、5 足歲)子女。
2.低收入戶之直系血親適齡(4、5 足歲)子女。
3.「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危機家庭」之適齡(4、5 足歲)幼兒。
4.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適齡(4、5 足歲)子女。
5.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4、5 足歲)幼兒(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6.身心障礙之適齡(3、4、5 足歲)兒童,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並安置就讀適合之公立幼稚園者。
7.凡持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本市國民小學學童,或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適齡幼兒,其適齡(4、5 足歲)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稚園,但額滿幼稚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8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經社政單位當年度認定核可且設籍臺北市適齡(4、5 足歲)幼兒。
9.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暨「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及優先扶助辦法」第九條規定者之直系血親適齡(4、5 足歲)子女。亦即設籍臺北市4 個月以上,年滿16 歲之原住民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生活困難者,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民會申請,經查證屬實者,予以保護或扶助,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保護或扶助者不予辦理。
(1)夫死亡、失蹤、入獄服刑、或重大傷病者。 (2)遭受家庭暴力者。 (3)遭受性侵害者。
(4)從事色情行業待轉業者。 (5)未婚生子或離婚而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
(6)其他生活上發生重大變故者。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情況特殊確有保護扶助之必要者,經原民會核准,得不受設籍及年齡之限制。
10.育有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家庭之年滿5 足歲幼兒。
11.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 足歲幼兒。
12.第2 胎(含)以上年滿5 足歲之幼兒。
三、招生方式:採申請登記方式,免試入學。
四、登記、抽籤日期:
優先入園:100 年5 月23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辦理登記,逾期即喪失優先
入園資格。
第一階段:100 年5 月24 日(星期二)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辦理登記。如超額於下午4時30 分,公開抽籤。【需設籍或居留本市所屬本校學區年滿5 足歲幼兒】
第二階段:100 年5 月26 日(星期四)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辦理登記。如超額於下午4時30 分,公開抽籤。【需設籍或居留本市年滿4、5 足歲幼兒,5 足歲幼兒依登記順序優先錄取,再有缺額才錄取4 足歲之幼兒。若登記超額需抽籤,本階段若有五歲幼兒錄取,則家中4 歲幼兒可優先錄取】
五、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不受理)、家長印章及一百元報名費(優先、直升入園免收)至本校附幼辦理。設籍或居留本市之外藉、華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
六、收 費: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七、報到日期:經錄取幼兒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期(時)以棄權論。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網址:http://office270.blog.gge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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