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庭從學校帶回一張校隊的招生簡章,
一年級能參加徵選的校隊有桌球隊和弦樂團,
庭媽問庭庭要參加桌球隊嗎?
庭庭原本說好,
但聽到每週至少練球四天,
庭庭就打退堂鼓了。
庭媽又問庭庭要參加弦樂團嗎?
庭庭說,
同學告訴她學提琴手指頭會破皮,
所以她不想參加。
既然小ㄚ頭沒意願,
庭媽也不勉強,
不然庭媽還要負責接送庭庭去學校學琴,
回家後還要教庭庭拉琴咧!
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結束,
沒想到今天庭庭又帶回一張校隊的招生簡章,
不同的是,
弦樂團那欄打了一個勾,
庭庭解釋說,
音樂老師從班上選了五個小朋友,
推薦他們參加弦樂團的徵選,
庭媽問庭庭,
那妳要參加嗎?
庭庭想了一想說,
好啊!我想試試看,因為老師有選我。
(再次證明,老師的一句話,勝過媽媽的十句話)
庭爸返家後,
庭庭非常開心地告訴庭爸,
自己被老師推薦參加弦樂團徵選的事,
庭爸告訴庭庭很支持她參加徵選。
(之前庭媽想讓庭庭學提琴,庭爸不僅不支持還反對,
再次驗證,女兒的一句話,勝過老婆的一百句)
既然當事人願意嘗試,
也出現支持者,
庭媽就把報名表填好,
讓庭庭去試試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