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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媽

讀聖經分享~求聖靈教人真知罪

2006年08月18日
讀經經文:加拉太書3:19-29


律法的性質和功用(19-25節)


  律法既然不能廢掉或取代上帝向亞伯拉罕承諾的應許,那麼,上帝為甚麼要藉著摩西頒佈律法呢?雖然上帝向亞伯拉罕立下應許之約時,並沒有像頒佈律法時那種「驚天動地」的場面,但律法是因為過犯的緣故才加上去的,而且是暫時性的;直到基督,就是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透過祂的受死和復活,就滿足了公義的要求。


  律法是是有條件的;但應許則是上帝無條件單方面的恩典。律法是為了成全上帝的目標,雖然律法不能使人得著生命,律法卻能使人知罪,好像啟蒙的教師,把我們因為知罪、知道自己的無能,而被逼到基督面前,得以因信稱義。


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26-29節)


  律法在某一個程度上還能控制人的行為,但卻不能使人稱義。律法把罪人圍困起來,與聖潔的上帝隔開;但罪人因著相信上帝的應許,受洗歸入基督,而成為基督身體裡面的一個肢體,又得權柄成為上帝的兒女。信徒要脫去污穢的衣服(賽64:6),而要穿上基督的義袍(西3:8∼15)。


  正如羅馬人的孩子達到成年時,就要脫去孩童的衣裝,穿上成人的寬外袍一般。既然成人了,就不需要啟蒙教師的引導,而披戴基督。想想看,你有沒有常常到上帝面前認罪潔淨,脫去污穢的衣服,而穿上基督的義袍呢?


本日省思:


你是否知道自己有罪,並且沒有能力勝過自己的罪,而願意投靠耶穌基督?

你是否常認罪脫去污穢衣服,而穿上基督的義袍呢?
心得:


成為基督徒會在認知上知道自己有罪


但求聖靈光照自己內心真正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