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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妤&搞怪威の媽咪

告狀年代

2007年01月14日
「老師,王大瑋打我」、「老師,陳宣宣罵我笨蛋」、「老師,林美麗上課偷吃東西」、「老師,張雨珊摸我的頭」,這是在幼稚園或小學低年級班上常見到的場面,事不分大小,小朋友動不動就會向老師報告同學的不是,內容包括了自己的身體、心理、權益受到損害,或看到同學做了不符學校規範的行為等,是老師在教學時最感困擾的事,每天聽到都是告這個、告那個,告來告去,若要一一處理,課程及其他事務就無法進行了。

除了在學校裡告狀成風,一般家庭只要有2個以上的孩子在一起,亦常會聽到爭執之聲,接下來就是告狀,「媽媽,弟弟搶我的火車」、「媽媽,哥哥打我」「爸爸,姊姊不借我Kitty貓玩」、……要大人主持公道。家長們是否也對時常要扮演仲裁者感到頭疼?「為什麼這麼一點小事,你也要來告狀?」「你們輪流玩就好了嘛」、「要用說的,不可以打人,去跟弟弟說對不起」。甚至擔心愛告狀的孩子會影響手足之情或友情,在人際關係的發展上會是個負數,因為告的太多,朋友都得罪光了,以後沒有人要跟他做朋友該怎麼辦?

不過不要太過擔心,愛告狀其實也是孩子在發展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一來是他們的力量薄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求助於大人的權威。二來是孩子批判力的萌芽,初具道德的標準,一發現有不對之處,便立即發揮正義之聲,勇於糾正。

了解孩子告狀有不同的涵義後,才能對症下藥,有正確的處理方式。尤其是後一點,其告狀的目的除了是告訴師長那位同學(或手足)不守規矩,做了不該做的事外,還意含﹕「我都沒有那樣做,我很乖吧!」希望有權威的大人給予肯定﹕「喔!你都沒這樣做,不錯喔!你已具有是非判斷的能力了,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了。」但是大人卻常忽略了這一點,而急於先糾正或處罰那個「壞孩子」,或是每天要處理的類似事件太多,不想再聽到有人為了一點小事就告狀,為降低告狀的頻率,而表示﹕「不要理他,做你自己的事。」「自己的問題自己處理,不要管別人的事。」「罵人就是罵自己。」「你假裝沒看到。」

那麼要如何處理才能幫孩子維護自身的權益及培養道德感,使兩者兼顧呢?

1、? 通常孩子之間的爭執,都是些芝麻綠豆的小事,因此鼓勵他們先嘗試處理彼此的問題,雙方若沒有先達到共識、設法解決就頻於告狀,就不予理會,以免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也讓師長窮於應付。

2、? 了解孩子的心,給他正面的肯定,表示﹕「你的看法和爸爸媽媽、老師的看法一致,這樣做是不對的,任誰看到或知道了都會有同樣的看法,會予以阻止。」如此的肯定可增進孩子的自信心,知道自己的想法、知識是正確的,也同時幫助他們建立了正確的價值觀、奠定道德認知和行動的基礎。當然,再加上一句﹕「他也許是不小心的才犯錯的,你去提醒他一下,讓他下次不要再這樣做好不好?」好言相勸可能比斥責的效果更好。

3、? 對已上小學的孩子,愛告狀的另一處理方式是請他以寫信的方式,具名寫下具體事實,放在一個特定的容器內,再找個特定的時間一一公佈信件內容。一來可讓他運用初學的注音和國字來表達意見,二來是開闢另一個管道,減少平時口頭告狀的次數。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可以趁機教導孩子﹕

1)知道有哪些事是會傷害到他人的如打人、推人、踢人、搶東西等,應該承認錯誤,和當事人道歉。也提醒大家什麼是不該做的,最好不要去做。

2)對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他向我要糖吃」、「他摸我的臉」等,並未使他人的身體、感情、權益受到損失,就原諒別人,不要斤斤計較。

3)提醒常犯錯的孩子,若是常做一些讓別人不高興的事,就會沒有朋友一起玩,會很寂寞的。

4)除了知道自己或別人的缺點要改善外,還可提醒孩子去發現別人的優點,給予肯定,向他學習。

4、雖然不鼓勵孩子告狀,但也不必全然禁止,告知有重大事件或情況發生,仍要立即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5、隨著年齡的成長,因為同儕關係的發展,使孩子更重友誼的建立和維護,告狀的情形便會逐漸減少,告狀的年代亦可宣告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