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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瑋媽咪

媽咪收到法院傳票

2009年11月09日


今天居然在信箱裡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
看到信封上署名是給我的沒錯
當下真是相當錯愕 怎麼回事啊∼∼
趕緊拆了信封看內容 
是一張傳喚證人的傳票
被告人是前公司的房東先生 
告的理由是妨害自由
原來是前公司因臨時中止租屋合約
又不願把當月的房租水電結清
所以那時房東先生有到辦公室來
想談後續的問題
但那時那個爛人不願跟房東好好談
倒至雙方起了口角爭執 
當時還打110請警察來咧!

沒想到事情過了這麼久 
前公司還是沒跟房東好好把事情處理
而且還告房東擅闖民宅妨害自由
所以我跟同事都被傳喚當證人
關於這麼扯的一件事 我們真的很傻眼
前公司真的超級無敵爛 
不但欠我們薪水連房租都不付
明明都是自己理虧 還可以大言不慚的告人
真是無賴外加不要臉

對於法院的傳喚 我實在很不爽
憑什麼我們兩次的薪資協調會 
他們都故意不到
而他們要告別人 就要我們當證人
而且也沒事先支會我們 
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收到傳票
這種感覺真的很不好 >"<
基本上我不想見到這幫人 
也不想為了這鳥事請假
所以我透過朋友的幫忙 
寫了書面狀陳述並向法院請假

至於我之前的同事 她也有收到傳票
她有問她現在公司的老闆 
她老闆說這個時間不會很長
同意她出去 不用請假
所以她決定要去看看他們
到底在搞什麼東西

法院傳喚的時間 就是今天早上九點半
結果約十點我接到前同事的電話
她說只有她一個人 被告和原告都沒有到
而且只是問一些問題 
有錄音 感覺像在做筆錄
問完 就可以離開了
還有差費500元可以領
還好 沒遇到那一幫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