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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瑋媽咪

媽咪_地院檢察署

2009年11月23日


今天又在信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雖說人民有作證的義務
但人民應該也有拒絕的自由吧!
我都已經有書面陳述狀了
為什麼非要我跑一趟法院呢?
真的是很OOXX.........

雖然很氣檢察官的辦事這麼死腦筋
但為了避免一直被傳喚
反正過程大約一個小時
而且不會看到前公司那些爛人
想想 還是去一趟好了
還好 現在的公司沒大人很自由
跟同事講一聲 請他幫忙擋一下
我就不用請假了

早上我先到公司 約九點半再騎車到法院
一走進法院 有一種不太舒服的fu
想我自己本性善良 從沒想過害人
也不愛和人計較起爭執
可以說我完全沒想過我會一個人來到法院
沒想到一時誤入岐途進了這一家爛公司
卻為我的人生經驗帶來這麼黑暗的一面

我先到刑事報到處 報到後
就叫我到詢問室外面等待
因為這個案件尚未開庭 
所以是事先詢問一些相關人證
我進到小房間後 就一位檢察官和書記官
檢察官有告知我等會兒會錄音做筆錄
我只要按問題 據實回答就可以

大約二十分鐘左右 就完成詢問
之後 拿了檢察官開的證明
去領了五百元的差費 就可以離開了
希望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不想再跟這些人有所牽扯
無端捲入別人的是非 也實在夠晦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