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電視聽到謝霆鋒說小時候他媽媽訂下的『3不打原則』第一次犯錯,不打!因為『不知道~』第二次再犯,不打!因為『忘記了~』第三次累犯,不打!因為『碰巧.剛好~』再有第四次.........就是明知故犯啦!還有什麼理由,藤條伺候!!!嗯~我覺得很有道理,趕緊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