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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蘿拉

團購尿布報案?

2009年12月26日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799145&bid=6&r=673&page=34

作者:shenshen 參觀網站
時間:2009-12-23 10:29

670

各位媽咪
我是去報案那天(如果大家有空的話可以看看我的12/19的日記這是寫給我的合購買家看的),我還沒報案就有53個人對吳小姐提告了,警察告訴我,如果全省有這麼多人提告的話,這個案子應該會併案處理,要全數被害人都出庭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在筆錄中他也建議我要「提告刑事詐欺及附帶民事求償」,筆錄意見中也可以寫「我因為工作完畢又要帶小孩所以不方便出庭,請將來開庭盡量以書狀往來」,不知道我的意見有沒有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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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的意見:


不一定出庭阿
妳如果有在警局或檢察官那裡偵訊過
不一定需要出審判庭

警察局 只是詢問筆錄
送到地檢署
檢察官認為需要偵查才會傳訊你
偵訊是指檢察官
至於出庭 是有日費可以領的
你還是可以去警局報案阿

你是證人
出偵查庭就有日費
出審判庭也有好幾百

看你的戶籍地
和傳訊地會有不同的日費

報案 其實很快
你把你訂購的文件
或網頁
影印一份
拿去派出所

至於報案後
警詢筆錄後
要不要出偵查庭
你再自己決定
通常檢察官不可能去強制你這種被害人
(雖然法律規定 人民有作證義務 傳喚三次不到 有必要 可以逕行拘提)

檢察官通常不會強制你
你只是受害人之一
雖然也是證人
那法律規定 只是極端情形
你不用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