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miki72

他的寶貝

日期

#Tag

2017年11月03日
公開
11

楊傑數學8:00-9:30

楊傑數學8:00-9:30

2017年11月02日
公開
36

個人課6:40

個人課6:40

2017年11月01日
公開
54

直笛比賽日

106學年度 全國音樂比賽 團體組賽程查詢 場次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類別比賽組別分區別  5  日期:2017/11/1時間:09:00  歸仁文化中心音樂廳  直笛合奏  國中團體組  全區 指定曲 曲名作曲/作詞者/編曲  1.Csárdás  Ungarische Volksweise/無/Ehrenfried Reichelt   2.Divertimento No. 1, K. 229: Allegro  W. A. Mozart/無/無   3.Four Pieces:4. Tarantella  Paul Zilcher/無/無   出場序參賽單位指定曲自選曲作曲/作詞/編曲  1  市立復興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Three Pieces of Astor  Piazzolla: 2.Oblivion, 3.Libertango   Astor  Piazzolla /無/Pei-Hua Tsai    2  市立金城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Ballad,Blues,Riffs  Andrew Challinger/無/無   3  市立和順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Fiesta Latina(選段)  G.Sch./無/無   4  財團法人慈濟高中附設國中  Csárdás Five Ukrainian Folk Songs, 2.Near the Green Woods, 3.Under the Cherry tree  Lance Eccles/無/無   5  市立安順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3 Stationen:(1) Lausbub (3) Hochzeit  Allan Rosenheck/無/無   6  市立安定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Dance Of The Tumblers  Nicolai Rimsky-Korsakov/無/S.Davis   7  私立港明高中附設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Palmarito Rumba  John Pitts/無/無   8  市立白河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Hansel & Gretel’s Dance  Engelbert Humperdinck/無/無   9  市立菁寮國中  Csárdás 3.Quarterdeck  無/無/無   10  市立仁德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Seasonal theme  Moseley/無/無   11  市立關廟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Irish suite  Paul Clark/無/無   12  市立安南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台灣組曲-天黑黑(福佬民歌)  台灣民謠/無/徐松榮   13  市立海佃國中  Csárdás At the Fair 1.The Ghost Train 4.The Dodgems(Bumper Cars)  James Carey/無/無   14  市立東山國中  Csárdás Mock Baroque  J.D.Carey/無/無   15  市立大橋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IL RE PASTORE ,OVERTURE,K.208  W.A.Mozart/無/Stan Davis   16  市立麻豆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Hungarian Dance No.1,3,5  Johannes Brahms/無/無   17  市立沙崙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Sieben Flötentänze ; Schalmy , Czakan , Dolzflöte , Sambuca  Hans Ulrich Staeps/無/無   18  市立新東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Greifensee-Greifensee! Thema mit Variationen  Allan Rosenheck/無/無   19  市立永康國中  Csárdás Symphony No. 1, 1st mvt.  Steve Marshall/無/無   20  市立崇明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A Celtic Cluster  Arr. Steve Marshall/無/無   21  市立建興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March of the Nutcracker  Peter Ilyich Tschaikowsky/無/Stan Davis   22  市立佳里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Carmen  Georgess Bizet/無/無   23  市立後甲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Traumgesichte  D.Schnabel/無/無   24  市立山上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Irish Suite for Recorder Ensemble.mov,I,The Goroum.mov,III,Time of Day.  Paul Clark/無/無   25  市立忠孝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Only You,Mr.s Bach-elbel  Kai Jacobs/無/無  106學年度 全國音樂比賽 團體組賽程查詢 場次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類別比賽組別分區別  6  日期:2017/11/1時間:13:30  歸仁文化中心音樂廳  直笛合奏  國中團體組  全區 指定曲 曲名作曲/作詞者/編曲  1.Csárdás  Ungarische Volksweise/無/Ehrenfried Reichelt   2.Divertimento No. 1, K. 229: Allegro  W. A. Mozart/無/無   3.Four Pieces:4. Tarantella  Paul Zilcher/無/無   出場序參賽單位指定曲自選曲作曲/作詞/編曲  26  市立後港國中  Csárdás Tango Baroquita  J.D. Carey/無/無   27  市立將軍國中  Csárdás Top Hat  James Carey/無/無   28  市立中山國中  Csárdás Four Pieces For Recorder Sextet  S.Marshall/無/無   29  市立南新國中  Csárdás Mock Baroque  J.D.Carey/無/無   30  市立南寧高中附設國中  Four Pieces:4. Tarantella Mock Baroque, mov.I & mov. III  J. D. Carey/無/無   31  市立民德國中  Divertimento No. 1, K. 229: Allegro Latin American Suite “Tango”  David Thompson/無/無   32  市立新市國中  Csárdás Mock Baroque  James Carey/無/無   33  市立大灣高中附設國中  Csárdás Mosaik  Josef Bonisch/無/無   34  市立楠西國中  Csárdás Fiesta Latina-Sueno Caribeno (Rumba .Buenos Aires con Cucu)  G.Schwertberger/無/無   35  市立官田國中  Csárdás Themes From 1812 Overture/ Mission:Impossible Theme/ Just Dance 組曲  無/無/Johnnie Vinson/Roger Holmes/Paul Murtha 

2017年11月01日
公開
77

直笛比賽成績

場次比賽時間比賽地點分區別比賽類組 5 2017/11/1 時間:09:00 歸仁文化中心音樂廳 全區 直笛合奏-國中團體組 6 2017/11/1 時間:13:30 歸仁文化中心音樂廳 全區 直笛合奏-國中團體組   參賽次序參賽單位成績1成績2成績3成績4成績5成績6成績7平均分數違規扣分成績評定等第名次扣分原因備註 1 市立復興國中 88 84.7 87.6 87 88 89.6 87 87.52 0 87.52 優等 2 市立金城國中 88.2 85.3 87.1 87.2 87.5 88 88 87.56 0 87.56 優等 3 市立和順國中 85.3 82.9 85.5 85 85.5 87 85 85.26 0 85.26 優等 4 財團法人慈濟高中附設國中 82 80.5 85.2 82 84 83.5 85 83.3 0 83.3 甲等 5 市立安順國中 87.8 85.5 88 88.6 89 86.5 89 87.98 0 87.98 優等 6 市立安定國中 87 82.7 86.8 86 85.2 84 87.5 85.8 0 85.8 優等 7 私立港明高中附設國中 86.2 85.7 87 85 85.7 90 86.5 86.22 0 86.22 優等 8 市立白河國中 85 82.3 86 84.5 86.2 84.6 88 85.26 0 85.26 優等 9 市立菁寮國中 82 80.3 85 80 84 83 83 82.46 0 82.46 甲等 10 市立仁德國中 86 83.1 86.9 87.6 88.8 87 87.5 87 0 87 優等 11 市立關廟國中 86.3 85.1 87.3 86.2 86.5 88 87 86.66 0 86.66 優等 12 市立安南國中 86.5 84.5 86.5 85.8 86.6 89.2 88 86.68 0 86.68 優等 13 市立海佃國中 84 80.7 87 84 87 82 86 84.6 0 84.6 甲等 14 市立東山國中 83.8 81.3 86 84 85.4 83.2 85 84.28 0 84.28 甲等 15 市立大橋國中 89 88.7 87.2 88 86 89.2 89 88.38 0 88.38 優等 16 市立麻豆國中 90.5 89.5 89.5 89 91 91 92 90.3 0 90.3 特優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17 市立沙崙國中 87.9 88.3 88.5 88.2 87.1 92 88 88.18 0 88.18 優等 18 市立新東國中 87.4 89.1 87.2 87.5 87.6 90.1 86 87.76 0 87.76 優等 19 市立永康國中 88.1 89.3 86.5 88.5 87.9 90.3 88 88.36 0 88.36 優等 20 市立崇明國中 86 86.1 86 86.8 86.2 89 87 86.42 0 86.42 優等 21 市立建興國中 86.4 83.9 87.3 85 85.6 89.6 87 86.26 0 86.26 優等 22 市立佳里國中 87.2 88.1 87 85.8 87 90 87.2 87.3 0 87.3 優等 23 市立後甲國中 90 87.9 90.2 88.4 90 91.8 90 89.72 0 89.72 特優 逕行參加全國決賽 24 市立山上國中 87 82.5 87.1 84.5 85.7 87.5 86 86.06 0 86.06 優等 25 市立忠孝國中 85 83.1 85.4 84.8 85.2 87.8 85.5 85.18 0 85.18 優等 26 市立後港國中 83.8 81.9 85.3 84.5 85.3 84 85 84.52 0 84.52 甲等 27 市立將軍國中 84 81.3 85.1 83.8 85 84.3 82 83.82 0 83.82 甲等 28 市立中山國中 89.2 89.1 89 88.8 90.5 90 89 89.26 0 89.26 特優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29 市立南新國中 87.1 88.5 88 87.8 86.2 89 85.5 87.52 0 87.52 優等 30 市立南寧高中附設國中 85.8 84.3 86.2 86 86.3 86.7 86 86.06 0 86.06 優等 31 市立民德國中 88.3 88.1 88.1 87.5 87.3 89.7 86.5 87.86 0 87.86 優等 32 市立新市國中 86.2 84.1 87.8 85 85.8 84.8 85 85.36 0 85.36 優等 33 市立大灣高中附設國中 86.5 83.1 87.5 85 85.3 87.6 87 86.26 0 86.26 優等 34 市立楠西國中 86.8 83.9 87.2 85 86.4 85.8 86 86 0 86 優等 35 市立官田國中 84 80.7 85.5 82.2 85.5 81 86 83.64 0 83.64 甲等   

2017年10月31日
公開
44

碩傑英文

碩傑英文

2017年10月31日
公開
35

楊傑數學8:00-9:30

楊傑數學8:00-9:30

2017年10月30日
公開
29

直笛比賽週

1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以達音樂全面性發展,藉以提高生活品質。 三、透過音樂體驗真的追求、善的執著、美的感動。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省躬國小、五甲國小、新興國中、南新國中、海佃國中、大灣國小、安順國小、 新化國小、樹人國小。 陸、協辦單位: 歸仁文化中心、新營文化中心、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台南夢想田音樂館。 柒、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行進管樂項目: 10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假新化區新化國小舉行。 由新化區新化國小負責承辦。 二、管弦樂合奏、管樂合奏、直笛合奏項目: 10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至 11 月 4 日(星期六)假歸仁區歸仁文化中心舉行。 由永康區大灣國小負責承辦。 三、打擊樂合奏、兒童樂隊、國樂合奏及絲竹室內樂合奏項目: 106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至 11 月 11 日(星期六)假歸仁區歸仁文化中心舉行。 由關廟區五甲國小負責承辦。 四、師生鄉土歌謠、合唱、弦樂合奏、弦樂四重奏項目: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1 月 17 日〈星期五〉假新營區新營文化中心舉行。 由市立南新國中負責承辦。 五、口琴合奏、口琴四重奏、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鋼琴三重奏、鋼琴五重奏、鋼琴 獨奏、聲樂獨唱項目: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5 日〈星期六〉假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堂舉 行。 由市立新興國中負責承辦。 六、鋼琴獨奏、笛獨奏項目: 106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 日〈星期六〉假台南夢想田音樂館舉行。 由市立海佃國中負責承辦。 七、二胡獨奏、中胡獨奏、高胡獨奏、笙獨奏、簫獨奏及嗩吶獨奏項目: 106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至 12 月 9 日〈星期六〉假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 堂舉行。 由南區省躬國小負責承辦。 八、小提琴獨奏、中提琴獨奏、大提琴獨奏及低音提琴獨奏項目: 2 106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至 12 月 9 日〈星期六〉假台南夢想田音樂館舉行。 由安南區安順國小負責承辦。 九、上開各項目之相關賽程,俟報名人數及隊數確定後,將另行公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 心及樹人國小音樂比賽專屬網頁,主辦單位有更改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及地點之權利。 捌、本市 106 學年度設立音樂藝術才能班學校注意事項如下: (1)請參照下列第玖點參賽資格基本規定一辦理。 (2)學校名單:永福國小音樂班、崇學國小國樂班、 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及國樂班、崇明國 中國樂班、大成國中音樂班、南新國中音樂班、新民國小音樂班。 玖、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項目 組 別 資 格 說 明 團 體 項 目 、 個 人 項 目 國小 A 組、B 組 參賽學 生須為 取得本 市立案 學校學 籍之學 生 1.經政府立案公、私立國小之學生 2.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學校外籍學生及外僑學校之學生 國中 A 組、B 組 1.經政府立案公、私立國中之學生 2.經政府立案國中補校之學生 3.經政府立案高中附設國中部之學生 4.經政府立案完全中學國中部之之學生 5.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學校外籍學生及外僑學校之學生 高中職 A 組、B 組 1.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之學生 2.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進修學校之學生 3.經政府立案完全中學高中部之學生 4.經政府立案五專一、二、三年級之學生 5.經政府立案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 6.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學校外籍學生及外僑學校之學生 大專 A 組、B 組 1.經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學生及研究生 2.經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進修學校、推廣部之學生 3.經政府立案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4.經政府立案七年一貫制大學四至七年級之學生 5.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學校外籍學生及外僑學校之學生 6.不含社區大學(學院)學生 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一、各學程之 A 組為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B組為就讀非音樂班、科、系、所者。 音樂班資格說明如下: 1.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及分散式音 樂資優班學生)。 2.依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音樂類)。 3.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 4.大專學程之音樂科、系、所者。 二、同一類別每一位學生僅得擇一組報名。 三、個人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 B 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 A 組。 四、團體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 B 組,隊伍中只要有音樂班(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一、1.2.3.4.)學生,僅得報名 A 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團體項目 A 組。 五、同一類別比賽,五專、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其同一學 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 3 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團體 項目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團體項目高中職組」;特殊學 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五專一至五年級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團體項 目大專組」);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 六、團體項目不得跨校組隊。 七、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參加 B 組初賽者,不得代表參加 A 組決賽;反之亦同。 拾、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合計 202 個類組) 一、團體項目(共 12 類,計 98 個類組) 比賽組別 (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組隊規定 參賽資格 A 個別規定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一) 合 唱 同聲合唱 ˇ 1.參賽學生以10至 65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3.可有不限身分鋼琴伴奏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 1.國中組「女聲合唱」得有 男生參加比賽。 2.同聲合唱即不分男聲、女 聲或混聲,均同為一組競 賽。 3.除鋼琴伴奏外,其他樂器 伴奏應由參賽學生擔任。 男聲合唱 ˇ ˇ ˇ 女聲合唱 ˇ ˇ ˇ 混聲合唱 ˇ ˇ (二)兒童樂隊 ˇ 1.參賽學生以15至 60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1.主體樂器以使用鋼琴、風 琴、手風琴、口琴、口風 琴、直笛、木琴、鐵琴、 三角鐵、鈴鼓、大小鼓、 鐃鈸、鑼等相關打擊樂器 之組合為限,游體樂器不 得使用電子琴或弦樂器。 2.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參 賽學生,使用風琴、手風 琴、口風琴等簧片類樂器 演出。 (三)管弦樂合奏 ˇ ˇ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20至 80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豎琴聲部得以鍵盤樂器代 替。 (四)管樂合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10至 80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以使用管樂器及有關打擊樂 器為限,不得使用電子琴或 其他弦樂器,但鋼琴、豎琴 及低音琴不在此限。 (五) 行 進 管 樂 70 人以下 (含參賽學生 及指揮) ˇ ˇ ˇ 1.場地寬度 80 碼,深度 40 碼。 2.「70 人以下」隊伍之參 賽學生及指揮人數不設 下限;「71 人以上」隊 伍之參賽學生人數及指 揮不設上限。 3.可有不限身分指揮數人。 同一學校僅得報名其中一 類。 71 人以上 (含參賽學生 及指揮) ˇ ˇ ˇ (六)弦樂合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10至 70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限使用小提琴、中提琴、大 提琴及低音提琴。 (七) 室 內 樂 合 鋼琴三重奏 ˇ ˇ ˇ ˇ ˇ ˇ 鋼琴、小提琴、大提琴各 1 人,得增報 1 人為候補人 員。 1.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 報名 1 隊。 2.不得另有指揮 弦樂四重奏 ˇ ˇ ˇ ˇ ˇ ˇ 2 把小提琴、1 把中提琴、1 把大提琴,得增報 1 人為候 4 奏 補人員。 鋼琴五重奏 ˇ ˇ ˇ ˇ ˇ ˇ 鋼琴、2 把小提琴、1 把中 提琴、1 把大提琴,得增報 1 人為候補人員。 木管五重奏 ˇ ˇ ˇ ˇ ˇ ˇ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 音管、法國號各 1 人,得增 報 1 人為候補人員。 銅管五重奏 ˇ ˇ ˇ ˇ ˇ ˇ 2 把小號、1 把法國號、1 把長號、1 把低音號,得增 報 1 人為候補人員。 口琴四重奏 ˇ ˇ ˇ 參賽學生 4 人,得增報 1 人為候補人員。 (八)國樂合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20至 80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九)絲竹室內樂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參賽學生以 3 至 15 人為 限。另得增報 1 人為候補人 員。 1.南管樂、北管樂及客家八 音等,得報名本類比賽。 2.不得有指揮。 (十)直笛合奏 ˇ ˇ 1.參賽學生以10至 60人為 限,並得增報 2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3.可有不限身分鋼琴伴奏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 1.伴奏樂器限鋼琴與無調打 擊樂器,但比例不得超過 五分之一。 2.除鋼琴伴奏外,其他樂器 伴奏應由參賽學生擔任。 (十一)口琴合奏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 9 至 60 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3.可有不限身分鋼琴伴奏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 1.可加入非口琴樂器,其比 例不得超過五分之一;惟 不得使用電子樂器。 2.除鋼琴伴奏外,其他樂器 伴奏應由參賽學生擔任。 (十二)打擊樂合奏 ˇ ˇ ˇ ˇ ˇ 1.參賽學生以 6 至 25 人為 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 人員。 2.可有不限身分指揮 1 人。 本類組其樂器種類包含有調 及無調打擊樂器。不得使用 管樂器、弦樂器、電子樂器、 鍵盤樂器及鋼琴。 共同規定事項: 1.團體項目決賽分北、中、南三區辦理。 2.團體項目得有翻譜人員及臨時協助人員,均不計入正式參賽人數。 3.團體項目正式參賽人員包括參賽學生、不限身分之指揮(團體項目設有指揮者)及不限身分 之鋼琴伴奏(合唱、直笛合奏、口琴合奏類),換曲時可換指揮及鋼琴伴奏。參賽者報名時, 前開不限身分之鋼琴伴奏或指揮倘具該校學生身分,得選擇計入參賽學生人數內,並依組隊 規定人數限制參賽。 4.團體項目除合唱、直笛合奏、口琴合奏類之鋼琴伴奏得不限身分外,其餘類別如有鋼琴聲部, 須由參賽學生擔任。 5.各類別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 隊。 二、個人項目(共 13 類、計 104 個類組) 辦理組別(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一)鋼琴(Piano)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二)小提琴(Violin)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三)中提琴(Viola)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四)大提琴(Cello)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五)低音提琴(Contrabass)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5 (六)中胡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七)高胡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八)二胡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九)笙獨奏(傳統笙或 36 簧笙均可)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十)簫獨奏(含律笛) ˇ ˇ ˇ ˇ ˇ ˇ (十一)笛獨奏(含梆、曲笛)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十二)嗩吶獨奏 ˇ ˇ ˇ ˇ ˇ ˇ (十三)聲樂獨唱 女高音(Soprano) ˇ ˇ ˇ ˇ 女中低音(Alto)/假聲 男高音(Countertenor) ˇ ˇ ˇ ˇ 男高音(Tenor) ˇ ˇ ˇ ˇ 男中低音(Bass) ˇ ˇ ˇ ˇ 其他個別規定事項: 1.個人項目均辦理全區決賽。 2.(二)、(三)、(四)、(五)四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3.(六)、(七)、(八)三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4.(十三)聲樂獨唱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5.個人項目得有不限身分之伴奏人員,換曲時可換伴奏。唯進入舞臺之伴奏人員,累計不得超過 3 位。 另,鋼琴伴奏可有翻譜人員。 6.「假聲男高音獨唱」歸類於「女中低音獨唱」類組比賽。 拾壹、比賽規則: 一、基本規則: (一)比賽應演出指定曲及自選曲各 1 曲。 (二)個人項目比賽時應依序先演出指定曲,再行演出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但團體項目不受此限定。 (三)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 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四)除另有規定者外,違反本計畫第玖點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或第拾點參賽資格 個別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頒獎狀者,則取 消其名次、追回獎狀,並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狀。 (五)演出曲目與參賽者書面報名表填報之指定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參 賽者書面報名表填報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六)演出曲目與應演出之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未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 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七)指定曲應依規定之版本演出(以公布之指定曲目內容為準,並應完整演奏,若公布時 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備註時,應依備註事項辦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反者各別 評審得酌情予以扣分。 (八)本市競賽之指定曲目以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公布之指定曲目為比賽題材,並 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 前開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 自負其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九)團體項目行進管樂無指定曲,由參賽隊伍自選組曲,且無需填報自選曲目。 (十)團體項目打擊樂合奏及得報名絲竹室內樂之南管樂、北管樂及客家八音等,均無指定 6 曲,由參賽隊伍演奏自選曲兩首,報名時須詳填自選曲資料。但絲竹室內樂類本身仍 設有指定曲。 (十一)團體項目各類組,除上開類組無指定曲外,參賽隊伍應從該類組「指定曲目」中限 擇一演出(以參賽者於書面報名表填報之指定曲目為參賽依據),否則不予計分。 (十二)個人項目自選曲不得為同一類組指定曲目內之曲目,團體項目自選曲不得與擇定之 指定曲目相同,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自選曲得自行選(截)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 覆演奏。 (十三)個人項目聲樂獨唱類,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 中自行擇一演唱;聲樂獨唱之大專 A、B 組,其自選曲應選擇歌劇或神劇一首演唱,另 高中職 A、B 組,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或神劇一首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十四)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約 3 秒)未進 場表演者,視同棄權。 (十五)比賽演出時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即指除樂器本體共鳴所發出的聲音外,不得再 透過外接的電子擴音設備將音量擴大),違者一律不予計分。 (十六)曲譜選擇及使用:所有參賽演出人員須遵守中華民國之著作權相關法規規定,所有 指定曲及自選曲樂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得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樂譜,若違反著 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大會自選曲曲譜。 二、分項規則: (一)團體項目: 1.團體項目總合演出時間為 20 分鐘,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 但定音鼓調音除外。人員、器材及所有演出時使用特殊器材產生之碎屑或遺棄物等完 全撤離舞臺時結束計時。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 3 秒),逾 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依此類 推。行進管樂總合演出時間為 15 分鐘,以團隊第一位踏進預備線(或標碼線四周圍) 開始計時,逾時不按鈴,扣分方式比照前段逾時之規定。 2.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演出時可依樂曲之實際編制安排隊形與座次,但 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臺更換演出人員(不限身分指揮及鋼琴伴奏除外),如有違反者, 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 3.違反本計畫第拾點第一項團體項目組隊規定,凡人數超過或不足者不予受理報名;而 比賽時,舞臺上參賽人數超過參賽者名冊所列「正式參賽人數」者,每超過 1 人扣總 平均分數 1 分,舞臺上參賽人數低於組隊規定者,每不足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4.違反第拾點第一項團體項目各類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但指定 曲曲譜另有規定特定版本者,得從其規定而不扣分;演出自選曲或規定可不限版本之 指定曲,不論曲譜為何,演出時違反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均仍適用前開扣分規定。 (二)個人項目: 1.個人項目總合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指定曲及自選曲之演出時間經當天評審委員 會議決定後於賽前宣布),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 時結束計時。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 3 秒),響鈴應立即停 止演出,凡繼續演出者即予扣分,逾時每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依此類推。 2.未達規定指定曲演出時間前不得自行停止演奏,如有違反者個別評審得酌情予以扣分。 3.木琴獨奏類,其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樂器(馬林巴木琴,5 個 8 度),違者不予計分。 7 4.樂曲或歌曲創作類,其須依比賽現場公布之主題臨場寫譜創作,比賽時間 3 小時 30 分鐘,惟入場時間已遲到 30 分鐘(含)以上者,大會得禁止該遲到參賽者進入。 5.參加個人項目比賽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6.指定曲目自「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目」中公開抽出,訂於 106 年 10 月 2(星期一)上午 9 時假新營民治市政中心 7 樓會議室舉行,並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及 樹人國小臺南市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頁。 拾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日期: 團體賽項目:自 106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8 時起至 9 月 12 日(星期二)17 時止。 (採學校統一寄送報名表,並請填寫附件 2 一併寄送) 個人賽項目:自 10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8 時起至 9 月 19 日(星期二)17 時止。 (採學校統一寄送報名表,不接受個人寄送,並請填寫附件 1 一併寄送) 二、報名方式: 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一律採網路報名。 臺南市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網站:http://music.tn.edu.tw。 網路報名聯絡窗口:後壁區樹人國小 花誌陽主任(電話:06-6856445 轉 103)。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李曉翠老師(電話:06-6351762)。 三、網路報名相關規定: (一)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一律由各校負責審核校內報名資料,並負報名之責,報名資料無 誤後於規定時間內由學校統一掛號郵寄至後壁區樹人國小,且經其審核通過參賽者郵 寄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採學校統一寄送報名表,不接受個人報名,並請 填寫附件 1 或附件 2 一併寄送,高中職及大專組參賽者,若未能及時提出已核蓋註冊章 之學生證者,得以在學證明附照片替代之)。 (二)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2 份(1 份寄送承辦學校樹人國小,另 1 份 自行留存,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進 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請務必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大專校院得由系、 所、院蓋章戳);團體賽項目請於 9 月 14 日前;個人賽項目請於 9 月 21 日前,以掛號 郵寄後壁區樹人國小(731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 145 號 花誌陽主任收),郵寄以掛號郵 戳為憑(書面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大印者,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書面報名表者,視同未 完成報名,不得異議)。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書面報名表 之資料為依據。 (四)有關個人項目參賽者填寫報名表時,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報名高中職組及大專組之學生應憑學生證逕向校籍所在地之初賽主辦單位報名。其設 有分部或校園遼闊者(不在同一郵遞區號範圍者),得就近改於當地初賽主辦單位擇一 地報名。但上開情形之參賽者,若有重複參加不同縣市之初賽經查證屬實者,無論初 賽或決賽主辦單位,均應取消其參賽資格、撤銷其所有成績、並追回其獎狀。 (五)團體項目網路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學生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 者名冊」2 份(附件 3)。未提交者,至遲應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 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日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 代替原件),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提送參賽者名冊 8 時得同時增減人數,提送後不得再增減人數。 (六)團體項目各類組網路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報參賽團隊總計演出時間(含分秒)。 (七)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隊)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指定曲及自選 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作詞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 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自選曲目繕打之格式請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專屬網站公布之指定曲目的格式為範本。 (八)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未填寫清楚者,不予受理(惟個人賽報名時毋需填報指 定曲目);填寫不實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頒發獎狀者, 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獎狀。 (九)所需指揮及伴奏人員,應先自行安排,並在報名表上據實填寫指揮及伴奏者姓名(人 員如係本市教師,請在姓名下註明服務學校,以利後續敘獎事宜),凡有冒名頂替或偽 造證件敘獎者,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敘獎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 (十)參加個人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標明不清致賽 程衝突者,本會概不負責。惟遇賽程衝突者,經參賽者書面提出證明申請及經主辦單 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若上開安排仍無法解決者,參賽 者應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十一)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學生返臺參加個人項目各類組比賽者,以戶籍為依據(須至 少設籍本市半年),並於報名時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十二)大專院校、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得逕行參加全國賽。 (十三)高中職以下學生於 102 及 104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 第一名者,可選擇仍參加本市初賽或逕行依全國賽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惟 不得以代表本市參賽者資格參加全國賽,應逕行報名參加全國賽。上開連續兩次第一名 之情形,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但 A 組及 B 組之間不得併計。 (十四)凡於 104 及105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可選 擇仍參加本市初賽或逕行依全國賽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惟不得以代表本市 參賽者資格參加全國賽,應逕行報名參加全國賽。 (十五)大專學生於 102 及 104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 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初賽及決賽。 四、網路報名特別規定: 以下情形不需參加市賽(初賽),得逕行參加全國賽(決賽): (一)大專院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 (二)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 (三)特殊學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 拾參、領隊會議、各比賽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0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假永康區大灣國小(永康區大灣路 283 號)舉行, 請各校務必派員參與作業活動(不另行函文通知)。 拾肆、評審人員: (一)由本局遴聘有關項目之專家學者若干人(5-7 人)擔任。聘請評審委員以全國學生音 樂比賽評審人才庫為參考依據,彙整出每位評審特性、專長及距離遠近等提出邀聘。 (二)迴避原則: 1.確認評審是否擔任本市學校音樂班外聘教師,並予紀錄。若有不實回報,並於事後經 9 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將註記於評審資料庫中,本局未來不予邀聘為評審。 2.評審於賽場發現有一年內曾指導參賽者,該評審應立即提出迴避。違反者經人檢舉查 證屬實者,將註記於評審資料庫中,本局未來不予邀聘為評審。 (三)大會不提供指定曲之曲譜給評審人員,評審應於比賽前自行檢視並熟悉其評審類組之 曲目及其內容,或於比賽時自行帶譜參考。 拾伍、評計方式: 一、評審評分時,各類組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 100 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俟該類組 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總成績。公布之成績表中,應以評審代號明列各評審之給分。 評審不做講評,另為尊重評審,恕無法提供查詢其他參賽者之評語。凡未於比賽當日 領取評語表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各組各項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 (一)總成績之評計方式,除行進管樂採分項平均法之外,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人 數須為單數)。如有一位評審臨時無法出席(即評審人數為偶數時),採出席委員評 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該類組參賽者如有 分數相同時採序位法(由各評審委員所給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加總所有評審委員對 個別參賽者之序位後,轉換為序位名次,序位分數最低者為第 1 名,餘依此類推)。 (二)行進管樂評計方式:分為整體效果(佔 40%)、音樂(佔 30%)、視覺(佔 30%)。 採分項平均計算,如有評審無法出席時,則該分項平均數以出席數計算。 拾陸、獎勵名額: 一、參加本市團體賽及個人賽各類組競賽榮獲最高分數之 2 隊(個人),代表本市參加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二、團體項目成績以等第評列,依評列等第予以獎勵: 分數 89 分(含)以上 85 分(含)以上 未滿 89 分 80 分(含)以上 未滿 85 分 未滿 80 分 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不錄取 三、個人項目除依上開分數評定等第予以獎勵外,另視各該組參加人數之多寡及其等第, 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報名人數在 5 人以下者取 1 名評列名次;6 至 8 人者取 2 名;9 至 13 人者取 3 名;14 至 18 人者取 4 名;19 至 23 人者取 5 名;24 人以上時,均評列 6 名。評列名次者之成績,最低必須達到『甲等』,方得錄取。錄取評列之名次各限 1 名,不得並列。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隊伍(個人),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至 106 年 12 月 15 日 17 時止,逕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線上報名,逐一 輸入資料且確定資料無誤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蓋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 系、所、院蓋章戳),並於 106 年 12 月 18 日前將書面報名表 2 份逕寄至「臺南市政府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李曉翠老師收」(地址: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民治市政 中心),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06 學年度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 10 五、上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隊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所頒獎狀,且 2 年內不得參加本比賽。 拾柒、獎勵辦法: 一、比賽獎勵:獲獎者均頒發獎狀乙禎。獎狀當場公開頒發,若未於當天領獎者(校), 於 2 週內由承辦學校以掛號郵寄送達。另團體項目均不發給參賽學生個人奬狀或證 明,其得獎證明由各校依本權責依實際參賽學生名單(依據比賽當日之參賽者名冊為 準)自行開立。 二、行政獎勵: (一)團體項目: 獲特優學校,參賽者(以參賽者名冊為依據)、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2 次(人 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嘉獎 1 次(以 4 名為限,不含校長)。 獲優等學校,參賽者(以參賽者名冊為依據)、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 次(人 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嘉獎 1 次(以 3 名為限,不含校長)。 獲甲等學校,參賽者(以參賽者名冊為依據)、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 次(人 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嘉獎 1 次(以 2 名為限,不含校長)。 惟室內樂合奏項目各類組榮獲特優、優等及甲等團隊,其伴奏、指揮、指導教師及行 政管理人員敘獎人數各以 1 名為限。 (二)個人項目: 獲評列特優,指導教師(限 1 人)嘉獎 2 次;獲評列優等,指導教師(限 1 人)嘉獎 1 次; 獲評列甲等,指導教師(限 1 人) 嘉獎 1 次。 (三)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立學校及非市屬教師頒發 獎狀乙禎(請將獎懲案件請示單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免備文,以掛號郵寄至民治市政 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李曉翠老師收,以利辦理後續事宜,逾時不予受理)。 (四)校長敘獎列入學期辦學績效參考依據。 (五)本比賽結束後,相關人員獎勵敘獎部分請學校逕依權責發布敘獎,校長部分請函送 獎懲建議函辦理校長敘獎事宜。 三、承辦學校辦理獎勵:參賽人數未達 500 人,主要辦理人員 1-3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 人員 4-6 人嘉獎 1 次;參賽人數達(含)500 人,主要辦理人員 1-5 人嘉獎 2 次,協助 辦理人員 6-10 人嘉獎 1 次。參賽人數每增加 100 人,協助辦理人員得酌增 1 人。惟負 責網路報名之承辦學校(後壁區樹人國小)敘獎以主要辦理人員 2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 理人員 4 人嘉獎 1 次為限。 四、參加本比賽榮獲優勝團隊或個人,優先安排參與本市各類藝文演出活動。 拾捌、申訴: 一、應服從本會之評判,如對本比賽有申訴事項,須填具申訴書(附件 4),並於該項比賽 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 11 類別 申訴人 團體項目 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 大專個人組 帶隊教師、指導教師或參賽者本人 高中職以下個人組 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如對團體組參賽人員資格提出 申訴,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本計畫、評審委員 所為之評分、比賽場地、賽程安排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四、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進行全程錄影,該錄影資料庫將供爭議事件處理使用。 拾玖、附則: 一、凡擔任本比賽(團體賽及個人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各校領隊、指導教師及參賽人 員(含指揮及伴奏)請惠予公(差)假登記,惟個人賽伴奏人員依各校權責自行核定。 二、報名表之確認及比賽相關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密切注意教育局資訊中心及後 壁區樹人國小音樂比賽專屬網站公告之最新消息,以維參賽權益。 三、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 8:30 至 9:00,下午場次為 13:00 至 13:30,未完成報到者可於 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 主辦單位之報告及注意事項。 四、團體賽項目除行進管樂不進行個別資格檢錄,僅就人數進行檢點之外,其他各類組參 賽者於比賽當日報到時須出具參賽者名冊(附件 3,請附 6 個月內之照片)供查驗。 個人賽項目則須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在學證明 附照片等)俾便檢驗,高中職及大專組參賽者,若未能及時提出已核蓋註冊章之學生 證者,可以在學證明附照片替代之。未於報到出具證件供查驗者,至遲應於該類組比 賽結束前補繳驗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逾時未驗,則該參賽者比賽 成績不予計分。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經查證屬實,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 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頒發獎狀者,除取消其名次,追回獎狀外,並函請學 校懲處。 五、主辦單位僅提供一般演奏坐椅(80 張)、譜架(10 支)、鋼琴(1 臺)、指揮臺及合唱臺(合 唱臺限供兒童樂隊及合唱類組使用),其他所需之樂器及演奏用具請參賽者自備。會場 提供之譜架,放置於預備區,需用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六、凡參賽學生(隊)及其家長、監護人、指導老師等,不得和評審委員交談或接觸,避免 引起爭議。 七、請參賽學生(隊)配合維持場地清潔與寧靜,比賽前場地內不得預演及練習,發聲調音 請遠離會場。 八、下一組參賽者在後臺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爭先恐後或影響他人演出。 九、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另觀眾不得有指 導參賽者之動作,否則將予以驅離。 十、比賽進行途中,會場前門即行關閉,遲到者不得入內,參觀人員不得中途離席或交談, 請共同維持場內秩序。 十一、比賽演出時,請其他參賽者、帶隊教師及民眾等,共同維護表演場所之秩序及安全。 十二、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音人員,主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作為必要之管制。 12 十三、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團隊及個人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內容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 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十四、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攝錄影音,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 影證,惟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並應關閉所有攝錄器材之提示聲響(如快 門音效),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參賽者(隊) 反對主辦單位外之他人攝錄影音,請於報到時向大會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 特別宣布。 十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室內之比賽會場內,手機及電子鬧表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 閉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賽務單位得予以驅離: 1. 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會場。 2. 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 3. 攜帶寵物。 4. 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 十六、決賽前,參賽者如因他項原因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個人組部分仍依原報名代表 本市參賽;團體組部分則請參賽學校補報替換名單參賽,並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實施要點規定,申請更正原報名資料。 十七、參加比賽者(隊)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各校亦應依規定給予必要之保險。 十八、比賽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應如何因應,由主辦單位監場主任及評審委員因 地制宜,依現場狀況妥做決定。 十九、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比賽,另擇期舉行。 二十、「得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大專院校、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 名表免經市政府蓋章,由學校蓋大印後,免備文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將書面報名 表逕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二十一、本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相關 規定辦理。 二十二、「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轉 126、118、115、113 傳真:〈02〉2311-7550 網址: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二十三、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13 附件 1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賽個人組報名統計總表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編號 參加組別 參賽類別 參賽者姓名 備註 填寫說明: 1、請於參賽人員正式列印紙本右上角填寫總表上的編號。 2、紙本先以參賽類別分類再依總表編號順序排列整理。 3、列數不夠者請自行增列。 承辦人簽章: 單位首長簽章: 14 附件 2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賽團體組報名統計總表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編號 參加組別 參賽項目 參賽人數 備註 填寫說明: 1、請於參賽項目正式列印紙本右上角填寫總表上的編號。 2、紙本依總表編號順序排列整理。 承辦人簽章: 單位首長簽章: 15 附件 3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 (本名冊僅供團體項目使用,個人項目毋需填寫。) 學校全銜 校 長 指導老師 1 指導老師 2 比賽類別 比賽組別 指揮姓名 〈服務學校名稱〉 比賽場地 鋼琴伴奏姓名 〈服務學校名稱〉 出場編號 參賽人數 1.參賽學生人數共計 位 候補人數 共 位同 學 (候補人員請於 參賽者名冊備註 欄註明-候補) 2.指揮(不限身分) (絲竹及室內樂合奏不得有指揮) 位 3.鋼琴伴奏(不限身分) (限合唱、直笛合奏、口琴合奏) 位 正式參賽人數共 位 領隊姓名 手機號碼 學校電話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后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16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1 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 (續頁) 1 姓 名 照 片 2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3 姓 名 照 片 4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5 姓 名 照 片 6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7 姓 名 照 片 8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9 姓 名 照 片 10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團體項目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學生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 一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 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無法補正時,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 17 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牌及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時得同時增減人數,提 送後不得再增加人數。 第 2 頁 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附件 4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申訴書 申訴時間:106 年 月 日 時 分 申訴單位 比賽類組 申訴事由 辦理情形 (主辦單位填寫) 申訴人簽名: 聯絡電話: 備註: 一、申訴書應於該類組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團體項目限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大專個人組限帶隊教師、 指導教師或參賽者本人,高中職以下個人組限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計畫及評審委員 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2017年10月29日
公開
9

比賽加練1-5

比賽加練1-5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1

國樂1-5

國樂1-5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8

蘋爸休

蘋爸休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41

大發批發

大發批發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42

家樂福

家樂福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39

看閃光少女

看閃光少女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10

老古石

老古石

2017年10月28日
公開
3

洗車

洗車

2017年10月27日
公開
3

碩傑英文

碩傑英文

2017年10月27日
公開
6

楊傑數學8:00-9:30

楊傑數學8:00-9:30

2017年10月26日
公開
1

個人課6:40

個人課6:40

2017年10月24日
公開
7

碩傑英文

碩傑英文

2017年10月24日
公開
4

楊傑數學8:00-9:30

楊傑數學8:00-9:30

2017年10月22日
公開
1

比賽加練1-5

比賽加練1-5

2017年10月22日
公開
1

古城吃午餐

古城吃午餐

2017年10月21日
公開
6

喜宴-東東(中午)

喜宴-東東(中午)

2017年10月21日
公開
18

國樂1-5

國樂1-5

2017年10月21日
公開
18

蘋爸沒休

蘋爸沒休

2017年10月20日
公開
31

第一次段考

第一次段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