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討論一個業務內容時,發現我們單位居然也訂了三份內部作業規章,其中兩份是單位級的...也就是主任稽核自行核定的,另外一份則是公司級的,當初是由董事長核定的。今天早上跟主管說明擬修訂或廢止之原委後,主管就把這個工作交辦給我處理,其實當下挺嘔的,但後來想想,藉由修訂規章的過程再熟悉一下法令規定及內部作業流程也好,所以就卯起來修改,規章下午就改好了,但主管也是愛看不看的,最後要我把修訂的部份讓同事劉敏全確認過即可,他只負責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