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同事郭三元大哥傳LINE說他最後還是得離職,因為上周五他誤解法條的意思,以為能解套,後來發現是自己弄錯了,因此最後還是得辦離職手續。下班後,我先拿電磁爐還他,然後請他去沙鹿吃小火鍋,謝謝他有幾次開車回高雄,北上時都義務載我回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