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通關/快速通關
申請地點
A. 於外交部領務局領取護照後,至一樓申辦。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申請文件
(1) 護照,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
(2) 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居留證,擇一即可。
申請資格
(1) 年滿14歲、身高140公分以上。
(2) 未受禁止出國處分之有戶籍國民。
外交部地址:10051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總機電話:02-23432888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