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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KUO

同性婚姻

2014年02月12日
Homosexuality
第一次接觸到這單字是高中好友的朋友從南非放暑假回來,聊到的話題
經過20年的時間,身邊不乏有同性戀的親友
但這話題在現今台灣社會仍屬於不能說的秘密
也不會有人幫當事人昭告天下
畢竟這是個人隱私的尊重
然而,SC的朋友讓我對他及他父母不由的豎起大拇指

SC的朋友,當初認識時,他已有個從大學時間交往的女友
女友是他大學好友的妹妹,交往15年多
雖然相隔台灣美國倆人感情穩定
2013年下半年他開始積極準備結婚移民
主要是因為他家中長輩已過往,可以安心的坐移民監
結婚移民資料往返時間費時
今年他順利的拿到許可,也快樂的飛往美國結婚…

只是,SC看到他臉書PO的結婚訊息是他與大學好友結婚?
還擔心是否是被女友甩了,趕緊找大學好友當結婚備胎,
結果出乎我們意料,原來他的另一半就是他大學好友,沒有妹妹這號人物,
他們2月在紐約完婚,臺灣的父母也有出席,
我們很驚訝,但也很高興有情人終成眷屬…..

事後問SC朋友,為何不一開始說明就好,還害我們擔心
但他有他的顧忌,畢竟他不知道我們能否接受這種關係,也擔心失去SC這朋友

哈…哈….其實我們這對傻父母偶爾會聊到寶貝們長大若怎麼的話?
對方的想法如何?
同性戀是我們可能會遇到的考題
只是這一題,我們兩想法一致,因為不希望自己固守的反對而傷害寶貝
引爆更激烈革命,
只要寶貝幸福,能有好伴侶,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SC好友成為台灣第一位向AIT申請同性婚姻成功的案件
恭喜他勇於做自己,很替他高興能得到開明的父母家人及好友們的祝福!!

這是歷史的大進步,值得我將它標記

相關報導參考~

June 26,2013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通過 同性可以結婚
美國最高法院2013.06.26針對同性婚姻做出重大裁決,投票結果以5:4推翻婚姻必須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結合的法律定義,意即同性可以結婚。
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聯邦政府對同性婚姻的禁令違憲。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寫道:“有關的聯邦法無效,這是貶低和傷害國家所給予婚姻帶來的尊嚴人格,為了保障那些不能享受婚姻生活的人,所以裁定違憲“。

DOMA是一條在1996年由克林頓總統簽署的條文,以防止同性伴侶婚姻。在奧巴馬政府期間,雖然早期美國司法部仍然堅持有還條文,但經過政府努力要求廢除,司法部在2011年年初改變意向,並在今天推翻DOMA。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此法源起1996年,當時數州倡議允許同志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於是同年美國國會通過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也就是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

DOMA的適法性在2012年受到強烈挑戰:5月和10月美國分別有兩個巡迴上訴法庭做出DOMA違憲的判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於2012年12月7日同意審查挑戰DOMA的案件,可能從2013年3月起聽取有關同性婚姻案的辯論,6月底做出裁決。其裁決可望在憲法層次上解決社會爭議已久的婚姻權是否受限於性別的問題。這也就是歐巴馬政府在2月底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案情摘要的新聞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