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TimღJessieの媽咪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文章分享』貴在共同感受

2005年10月25日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
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
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
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

咖啡廣告中一句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標語
不但傳誦多年,成為廣告界的經典之作
同時也變成社會流行語。
共同分享美好的滋味,是生命中難能可貴的經驗
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幸福
分享的雙方,必須要有相同的慧心
才能體驗出內心感受,共鳴出意在言外的真情滋味
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

除非逢年過節,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
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
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
有一個尋常日子的傍晚,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
還沒正式上桌吃飯,我們姊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
才能教全家人吃得盡興
不解世事的我,好奇地問大姊:
「如果一家人每個人都愛吃魚,真是很麻煩,要分來分去
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 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不愛吃肉
有人不吃魚、只吃肉。」
大姊年齡稍長,比較懂事,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
「才不咧!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
彼此分享美食的感受,人生才有意義。
如果,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
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定會很痛苦。
他們各吃各的,卻無法共同體驗對方內心的感受,十分寂寞。」

那年,我大概只有小學三年級左右,大姊的年紀恐怕也只剛上國中
童言童語的我們,講了一段沒痛沒癢的對話
卻讓我在一、二十年以後的生命經驗中,一一印證了其中的道理
再三玩味,便覺得人生中「分享」的經驗,實在美好
無論青菜蘿蔔、或吃魚吃肉
最可貴的其實是共同的感受
經歷共同的感動,婚姻才能經營長久

一個微雨的清晨,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突然打電話給我
電話彼端的他,情緒有點低沉:
「我決定向我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
在離婚率偏高的現代,聽到這種消息,我的反應並不是很詫異
意外的倒是他告訴我的理由~~你知道嗎?
結婚這十幾年來,我幾乎沒有和我太太有過什麼共同的感動了。
我們不曾一起閱讀過一本書,談過其中任何一個有趣的章節。
我們甚至很少一起看電影,更別提看完電影之後
曾經就其中某一個場景、某一個片段,交換過什麼感動的心得。
他感慨萬千地說。聽到這裡,我能深刻體會他的悲哀。

或許,這也是所有婚姻很典型的問題
從一開始的熱烈,不知不覺走到疲乏的地步
一朝醒來,當初最親密的枕邊人,因為日漸減少共鳴而變得面目可憎
最珍貴的歲月,因為逐漸缺乏了分享感動而變得乏善可陳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
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
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
在平凡中,體會趣味∼在尋常間,流露真情

說穿了,這個道理和經營友誼並沒有太大不同
一對知己、一雙伴侶,在本質上其實是很相近的
除了深愛對方以外,還愛上其他共同的愛好
我曾經在報上看過一則消息,報導台灣一對夫婦
他們原本經營一家中小型企業,非常成功
他們因為同時愛上旅行,於是在業務穩定之後
把公司全部交給員工經營,夫妻倆從此千山萬水、夫唱婦隨

伴侶間能夠培養共同的興趣,以愛情擴展生命的版圖
不再把生活的焦點全部集中於對方
而一起將關注放在彼此都覺得有趣的事物上,真是莫大的幸福

有一對情侶決定要結婚了
他們去拜訪一位先知~請教長相廝守的秘訣
先知以慈藹的眼光看看他們
卻說了一句表面上聽來無情、實際上卻富饒深意的話

他說:「你們不要只是愛著對方,還要共同愛上別的東西。」
別的東西?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絕對因人而異
可能是共同的孩子、一項有趣的戶外活動
或是一種令人著迷的嗜好。
而最能持久、最不乏味的東西,其實就是生命的本身
一起熱愛生活,擁有充沛的能量,分享心靈的喜悅,
將是恆久維繫感情於不墜的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