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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點名了....(冤冤相報何時了阿??呵~~)

2006年03月25日
10 + 1 + 5 遊戲玩法:
請列出 10 樣最想做的事 [ 短期/長期 均可]
+ 1 :被點名人士除了要回答別人的問題,還要在最後出多1條問題。
+ 5:再加5個朋友,順道去他們的diary留言,告訴他們被點名了。

+10
1)這學期能順利畢業
2)能畢業的前提是要歐趴
3)約翰趕快賺大錢 這樣我就不用去工作
4)去除ㄌ澳洲跟台灣以外的國家玩
5)把浴室改建
6)叫酷斯拉來把我家輾平,然後把房子重建
7)或是再買一間至少我滿意一點的...
8)學日文?
9)學.....??
10)大家每天都能快樂&幸福過日子
10個真的寫不出來耶!!好難喔.....

+1
Micky的問題:
覺得自己做過最瞎的事情:
昨天發生的...忘了帶翻譯家的電話住址,跑遍market square去翻華文報紙,最後在某家店裡順利找到該份報紙,還打錯間翻譯社,又再跑回某家商店翻報紙,前後跑了3次!!到最後一次,店老闆娘抬頭在一堆客人面問我:小姐,你在找什麼??
真是丟臉夠了......

我的+1問題:
難忘的經驗

+5點名:
還不都是這些老成員~大家排好集合囉!!
阿香,vivien,Cherron,小毛西,LunLun媽
ㄜ~凱倫忙搬家,Lun媽懷孕耶,那再加一個...神的小公主Rachel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