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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elva

詐欺案出庭當證人

2009年12月22日
去法院出庭,等了將近1.5hr,換來15分鐘的詢問。詢問的內容是半年前的筆錄。(這很難記得吧!)結尾時,檢察官還很機車的將我在電話中的抗議寫出來。

我在禮拜一時,吃了雄心豹子膽,竟然打電話給檢察官說:『這一定要出庭嗎?我是被害人,當初報案時也沒說要出庭,可是報案後又要跑警察局還要來法院。』


澳客:『我是被詐騙的,現在感覺上好像在懲罰我。』


結果今天檢察官就在詢問書上結尾說:『對於移送他署我(指我)沒有意見,但我是被害人希望不要再請我作證,不然像是在懲罰被害人。』-----〉竟然把我的話抄走

當時我尷尬的說:不要這樣啦!他卻嬉皮笑臉的說:這樣才讓他署知道不要擾民阿!----------〉真的有被薛到

這樣寫的確寫出我的心聲,但是糟就糟在我的律師朋友說,我這樣更可能會被搞。有些法官會特地叫我去,該死∼下一場是台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