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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消防局救護車須知

2010年09月03日
台中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科長吳世遠則說,派遣人員接到民眾打一一九時求援時,即會先問清楚患者有沒有辦法自行走路及住家環境,若患者無法走路、住家又沒電梯,須動用人力和擔架搬運,第一時間即會派三至四名隊員出勤,避免二度派車,耽誤就醫時間。


指定醫院 應會配合
至於,病家是否可以「指定」送醫地點?台中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陳素呅和高雄市消防局救災救護科股長李麗華都指出,若患者情況不危急、家屬指定醫院不太遠,救護人員通常會配合;但若患者沒有呼吸、心跳和脈搏,救護人員仍會送至就近且適當的醫院,但會跟家屬溝通、說明。陳素呅說,「若家屬堅持非送指定醫院不可,也會尊重病家意見,但在出勤記錄表中會載明、並請家屬簽名,以釐清責任。」
李麗華坦言,「確實有家屬當下心情很著急,不能理解救護人員為何不聽從他們的請求,常產生糾紛。」但她也呼籲民眾:「相信消防隊救護人員的專業判斷和處置。」
記者周庭慶、蕭夙眉、李菁豪


叫消防局救護車須知
˙確認救護車是否為消防單位所有,民間救護車恐有收費問題
˙消防局救護車僅供緊急救護使用,不另收費。一般門診、慢性病患不適叫消防局救護車送醫
˙在合理車程範圍內,民眾可要求送往指定醫院,救護人員也會依傷勢、病況建議適當的醫院
˙民眾撥打119求救後,若情況允許,可至顯眼處引導救護人員,大樓住戶可至管理室,鄉間或偏僻小巷可至路口或巷口等候,爭取時效
資料來源:高雄縣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