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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按門鈴4分鐘 罰6千

2012年03月06日
狂按門鈴4分鐘 罰6千
婦催收管理費 沒聽到住戶「在大便」
2012年 03月06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深坑的婦人王麗華,替擔任社區主委的丈夫向住戶蔡嘉一催收管理費,蔡在屋內說「我在大便」,王女未聽到,持續按門鈴長達四分鐘,蔡如廁完畢開門後報警,台北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罪,判王麗華罰鍰六千元,她抗告昨遭駁回定讞。


王麗華昨透過鄰居說:「我擔心衍生訴訟爭端,不便受訪。」蔡嘉一不在家,無從得知其回應。有鄰居替王麗華喊冤說,王婦是替管委會做事,考慮在住戶大會上提案,由公費替她付六千元罰鍰,也有住戶說,蔡男常以住二樓很少搭電梯為由拒付管理費。


欠繳一萬二千元
這起官司發生在新北市深坑「維多利亞」社區,該社區二樓住戶蔡嘉一因拒繳每月六百元管理費,合計欠繳一萬二千元,去年八月四日晚間,社區主委張順達的妻子王麗華(三十八歲)替丈夫出面,到蔡嘉一住處催收管理費。
王婦發現蔡男在家卻不開門,遂站在蔡家門口約五到十分鐘,並一直按門鈴,直到蔡男如廁完畢開門為止。
蔡男不滿王婦按電鈴騷擾的行為憤而報警,他向警方說,當時在上廁所,聽到電鈴後有大喊「我在上廁所」,但王女還是一直按電鈴,他上完廁所開門後,質問王女「我說我在廁所,你沒聽到嗎?為什麼一直按門鈴?」


「做公務不應罰」
警方認為,王女按電鈴行為已觸犯《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罪,依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將其移送新店簡易庭,法官裁定王婦罰鍰六千元。
王婦抗告指出,自己是收管理費不應受罰,反倒是蔡男開門後大聲叫囂,但法官認為,收不到管理費應打民事官司追討,不能為達正當目的而不擇手段,不顧社區住戶居住安寧,以長按門鈴、滋擾住戶方式催收,最後認定王女擾鄰屬實,駁回其抗告確定。


追討管理費引爭端案例
案例╱法院判決
2004/06
台北市黃男不滿管理費漲價拒繳,管委會將其停車場門禁卡鎖卡
◎一審判管委會敗訴,須賠黃男1萬5千元
2009/10
新北市王男不滿收費名目,欠繳管理費3萬7千元,管委會聲請查封拍賣王男房屋
◎一審判管委會勝訴獲准法拍,王男繳清後保住房屋
2010/09
台灣大學陳姓教授拒繳每月管理費4千元,管委會打民事官司趕人
◎一審判陳男敗訴要搬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