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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祐寶貝媽咪 $

瞞賣事故車 業者拒賠違約金

2012年07月23日
瞞賣事故車 業者拒賠違約金
辯認知不同 客怒批:欺人
2012年07月23日 李先生買的中古車,事後經鑑定為重大事故車(藍框處),他不滿車商未告知。民眾向桃園金和汽車購買中古車,業者雖言明該車曾有碰撞,卻未告知是大樑、水箱架等曾切焊換新的重大事故車,協商後業者雖願解約退款,卻不肯負擔衍生的車貸違約金等損失約6萬餘元,民眾抱怨:欺騙消費者!金和汽車稱對重大事故車定義認知不同,已告知車況,無法賠償貸款違約金。律師及消保官皆表示,因產品瑕疵解約,消費者可合理求償相關損失。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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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李先生說,上月中以49萬元與金和汽車簽約購買一輛三菱中古車,合約註明車輛前方有碰撞,上月18日交車後,懂車的朋友察看後指車頭部分結構有焊接情形。


「要15萬和解金」
李先生21日前往桃園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才發現是重大事故車,當初合約根本沒註明,他憤而向業者要求解約,對方雖同意原價購回,卻不肯負擔他車貸違約金近5萬元、他向公司請假3天處理此事的薪資損失、鑑定費用共1萬6000元,合計6萬餘元損失。
對此,金和汽車陳姓店長表示,在上月15日交車前3日,因買方要求查閱車輛歷史資料,已將行照拍照後傳送,買方應已了解車況,至於重大事故車定義,應是認知差距,發生爭議後願原價購回,但指買方自行主張解約,無法同意負擔其車貸違約金,且買方要求15萬元和解金才破局。
不過李先生反駁,索取行照是以備車貸機構對保用,並否認要15萬元和解金。記者向中華三菱查證,業者表示,未交車前,非車主本人,即便持有行照也不得查閱車輛保修歷程。核貸的裕融企業中古車貸業務部指出,審核申貸案時,會向貸款方索取行照影本,確認車籍資料。


未先告知可解約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羅明堂說,「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車體主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即屬車輛重大事故範疇。羅明堂與律師陳芬芬均指出,若業者未先告知車輛有重大事故瑕疵,致消費者主張解約,可要求解約退款及舉證向業者求償包含車貸違約金等相關損失。


購買中古車注意事項
˙找專業人士陪同挑選,避免買到事故車
˙參考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簽訂合約,保障自身權益
˙要求保固,避免交車後故障困擾
˙交車可回原廠確認車輛有無缺失,有則向車商求償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羅明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3/3438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