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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祐寶貝媽咪 $

勞工上班途中所受的事故傷害...

2013年01月29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29/34800848/員工上班途中撞傷人老闆也有責〉

員工上班途中撞傷人 老闆也有責
2013年01月29日 更多專欄文章網友pei問:
老公開車載老闆上班,撞到突然從巷子裡跑出來的小孩,當時車速約三、四十公里,現申請調解委員會,但只針對我老公,因是上班時間發生,我們可向老闆求償嗎?老闆沒有營業執照,也未幫員工保勞健保,老闆說公司未超過五人,肇事責任都要我老公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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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潘宣頤答: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受僱人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工具上下班時,其間所生事故傷害,應被認為是職業傷害,也就是說,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傷害,僱主對於勞工應給付傷害補償。
勞工上班途中所受的事故傷害,得主張是因執行職務所受的傷害,則於上班途中對他人所造成的事故傷害,也被認為是執行職務時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權責才相符。


僅被害人可求償
讀者老公在上班途中撞傷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執行職務時,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讀者老公因車禍對被害者所負的損害賠償,老闆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但這是指被害人可同時對讀者老公及其老闆求償,並非讀者老公可對老闆請求賠償。
至於老闆雖未幫員工加保勞健保,並不會影響之間的僱傭關係,讀者老公僅能就上班途中車禍所受的傷害,認定為職業災害,向老闆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至於他對第三人造成的侵權行為,與老闆沒有關係。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