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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箱金飾消失 銀行不甩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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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箱金飾消失 銀行不甩 稱「不關我們的事」 女怒報案 2011年 12月27日 【林海全、孫英哲╱連線報導】彰化一名杜姓女子向國泰世華銀行彰化分行承租保管箱,存放金飾及不動產權狀,上月下旬開啟時卻發現裡面的金飾不翼而飛,損失約六十萬元,杜女馬上通知銀行,銀行卻稱「這不關我們的事」,她憤而報警,警方已調閱監視畫面及保管箱指紋調查中,銀行表示將全力配合。 杜女昨透過一名台中市友人控訴此事,杜女友人指出,杜女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國泰世華銀行彰化分行租用保管箱,上月下旬開箱時發現價值約六十萬元的金項鍊、金戒指、金手環不見,她立刻通報銀行承辦人員並報警,事隔快一個月,至今卻沒消息。 警方:仍有疑點 杜小姐質疑,保管箱位置監視器拍不到全景,若有人複製鑰匙、開啟保管箱根本沒人發現,日前彰化銀行員林分行才發生員工監守自盜,偷走客人放在保管箱裡的物品,她懷疑行員偷走金飾,痛批:「真的很扯,我相信銀行保管箱是很安全的,沒想到金飾不見了,只回一句不關他們的事,難道把我們裝傻子、笨蛋嗎?」 彰化分局中華路派出所所長楊昭賢指出,當初受理杜女報案以業務侵占罪偵辦,但杜女堅持是竊盜案,全案仍有疑點待釐清,已調閱監視畫面及出入磁碟紀錄追查,並在杜女的保管箱上採到數枚指紋,化驗結果尚未出爐。 「銀行不能開箱」 國泰世華總公司公關部表示,彰化分行保管箱採自動門禁管理系統,承租戶簽約後,即可取得保管箱鑰匙二支及門禁卡一張,門禁卡由承租人設定密碼,而鑰匙及門禁卡等領訖紀錄會登載於「保管箱租用約定書」,銀行沒有可開啟杜女保管箱鑰匙及門禁卡,該行會配合檢警調查。 增訂契約保權益 律師張宗存指出,很多民眾不希望外界知道所租的銀行保管箱裡放哪些物品,且消保會提供的保管箱定型化契約中,並未條列出民眾交付保管的物品,建議除與銀行簽訂定型化契約外,可增訂註明放了哪些貴重物品、銀行不得透露保管物品等額外事項,產生糾紛時才有證據,以免求償無門。 重要物品存保管箱 注意事項 ◎簽訂定型化契約,並依需求增訂條列保管物品、保密等事項 ◎租用前了解銀行是否有監視器,防護措施是否完整 ◎建議將貴重物品存放至多家銀行,分散風險 ◎物品存入保管箱後,定期前往檢視 資料來源:律師張宗存、《蘋果》資料室

半夜睡醒跑廁所 超過1次算頻尿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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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睡醒跑廁所 超過1次算頻尿 2011年 12月26日 許多人有在寒冷冬夜因尿意,不得不從溫暖被窩起身去廁所解尿的經驗,泌尿科主任林儒廷指出,冬天因流汗量變少,相對解尿次數會增多,若加上睡前喝太多湯湯水水,或喝會利尿的咖啡、濃茶,就易影響睡眠,導致睡眠因尿意被中斷;若晚上睡覺時,起身去廁所解尿的次數超過1次以上,且排除是睡前喝太多水,或年紀太大導致膀胱無力等因素,就要懷疑是否為疾病引起。 合併其他症狀應就醫 林儒廷醫師舉例,年長男性頻尿的常見病因如攝護腺肥大,女性可能是急性膀胱炎引起頻尿,也有些人是因職業如專櫃小姐、老師等,因常憋尿,長期下來導致膀胱過動症,也就是膀胱只要有一點尿量約30、50c.c.,就會產生急促尿意,往往造成患者生活不便。林儒廷醫師提醒,若發現自己解尿次數突然增多,但每次排尿量卻變少,且合併其他解尿障礙,如排尿疼痛、灼熱、解不乾淨、尿液帶血等,最好盡快至泌尿科就診,以免耽誤治療時機。 不憋尿睡前避免喝水 人在睡覺時會分泌抗利尿激素,其可濃縮尿液,讓人較不會因尿意產生而中斷睡眠,但此激素會隨年齡增長而減少,加上膀胱的收縮力在50歲後會老化,這也是老人夜間易頻尿的主因;不過,也別因怕跑廁所就都不喝水,建議每天攝取水分包括湯、飲料在內,最好達到1500~2000c.c.,睡前避免喝太多水且晚上盡量少喝咖啡、濃茶,以免加重夜間頻尿;此外,日常一有尿意就應趕快如廁、避免憋尿,因經常憋尿,易導致膀胱彈性提早疲乏或泌尿系統的感染。 By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art_id/33913291/IssueID/20111226】

提領黃金 銀行手續費差15倍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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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黃金 銀行手續費差15倍 民營業依開戶分行遠近收費 屏東最貴3.3萬 2011年 12月26日 【陳瑩欣╱台北報導】民眾投資黃金存摺帳戶,若想提領「實體黃金」,銀行手續費差很大,部分民營銀行依民眾開戶分行所在區域點遠近收費,離台北愈遠、收費愈高,如大台北區最少收2000元,屏東區最多要價3.3萬元,高低價差了15倍多。 銀行主管解釋,主因民眾想跟銀行拿「實體黃金」,民營銀行需向台銀調貨(指實體黃金)得負擔運送成本,包括運輸費和保險費等,依分行所在區域點遠近收費,最貴收到3.3萬元。 台銀合庫暫不收費 目前上海銀、玉山銀,及下月開辦黃金存摺的中國信託商銀,都有相關收費規定,而台銀、合庫,都自行吸收運輸成本,不必再另支付。如上海銀最近公告,民眾若將黃金存摺轉實體黃金,目前要另付500元提領費,下月起要調漲成2000元。 中信銀副總楊淑惠說,明年1月起開辦黃金存摺。據透露,中信銀黃金存摺,除100元手續費,提領費也要分區計算,約2000元~2.5萬元不等。 中信銀黃金存摺交易,每轉換1次實體黃金,大台北區要價2000元,宜桃新要5000元,苗栗8000元,中彰投與花蓮要1.5萬元,雲嘉南要2萬元,但高雄、屏東、台東地區就要2.5萬元。 玉山銀部分,在大台北區提領實體黃金,需付3000元,台中需付1.5萬元、台南2.7萬元,高雄、台東則拉高到3萬元,屏東區最貴,要價3.3萬元。 玉山銀指出,提領實體黃金的運輸費也含保險費,保全公司依運送時市價及運送區報價定。 台銀主管說,即便金價破底,持黃金存摺民眾,出現投資虧損,使黃金存摺帳戶餘額不夠轉成實體黃金,可加碼買到設定規格,進行轉換。 大台北最少收2千元 如民眾黃金帳戶餘額20公克、台銀22日黃金存摺賣出價每克1575元為例,民眾若想要提領取1盎斯(約31.1公克)實體黃金,必須另加買11.1公克黃金存摺,因此還要另補繳1.75萬元。 By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13589/IssueID/20111226】

《殯葬條例》三讀 醫院禁附設靈堂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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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納骨塔 有條件就地合法 2011年 12月15日 【連線報導】昨是第7屆立法院最後一天會期,院會一口氣三讀通過14項法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讓殯葬管理制度出現重大變革。未來僅法人、寺院、宮廟、教會可設私立殯葬設施,禁止醫院附設靈堂等殮、殯、奠、祭設施,現存設施可再使用5年,但不得擴大規模,違者最重罰150萬元並停止營運。2002年7月19日前由宗教團體建置的非法公墓、納骨塔將就地合法,僅可原地修建、不可擴大規模。 內政部官員說,學界曾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4萬人死亡,以每人約35萬元的喪葬費用估計,殯葬產業每年規模約500億元。 18家醫院將受影響 內政部估計,包括馬偕、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各地國軍醫院等18家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會受影響,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說,不少民眾反映醫院辦告別式產生噪音、交通等衝擊,因此修法。但昨修法也規定,現有太平間及家屬助念空間仍可保留;另醫院不得拒絕死者家屬領回遺體或使用太平間及助念空間,違者最高罰30萬元。 黃麗馨說,就地合法寺廟約有450座、120萬個塔位,包括北市善導寺等不少寺廟因歷史背景設納骨塔,但因寺廟用地和法定殯葬設施用地不符,無法符合法令,考量實務運作決定就地合法。《蘋果》昨致電善導寺,寺方表示主管休假無法回應。也附設納骨塔的南投市蓮光寺住持釋宏招師父說,寺內往生堂供奉的都是歷代出家師父的遺骸,不對外開放,很贊同修法。 家屬抱怨:不方便 台北榮總院方說,3年前該院就取消告別式、靈堂設置等,目前僅提供往生者遺體冰存及助念,雖曾遭家屬抱怨不便,但會依法辦理。新光醫院院方說,該院會協助往生者在院內設置簡易牌位,將了解新法再處理。 台中榮總院區設有「懷遠廳」殯儀館,協助該院往生患者辦理後事,都外包給殯葬業者處理;社工室主任莊李和說,當初單純為服務患者,未來會依法執行。高雄榮總說,院內設有外包附設殯葬設施,方便外地民眾就近幫親屬辦理後事,會依法逐步限縮。但民眾陳永洪說,若親友在醫院往生,能就近辦完後事,不需再奔波較方便,「新規定管太多!」 生前契約加強保障 過去曾發生多起不肖業者招攬會員購買生前契約吸金詐騙案,昨修法加強生前契約管理,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殯葬公司不可販售生前契約,違者最重罰300萬元。消費者預付生前契約資金,業者應信託75%,除履約、解約等,業者均不得提領,違者最重罰100萬元;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 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少成表示,修法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在生前契約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樂觀其成。萬昌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張宜正說,很多大醫院用招標決定合作業者,被大型業者壟斷,「修法後就可各憑本事爭取,比較公平!」 《殯葬管理條例》修法重點 ◎生前契約管理: ●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的殯葬公司,才能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違者罰60至300萬元 ●消費者預付生前契約資金,業者應信託75%,除履約、解約等外,業者不得提領,違者最高罰100萬元 ●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 ◎殯葬業排黑條款: ●曾犯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及擄人勒贖罪,不得擔任殯葬服務業負責人 ◎醫院禁附殮殯奠祭設施: ●醫院不得設殮殯奠祭設施,違者罰30至150萬元並要求停止營運;並訂5年落日條款 ●已設殮殯奠祭設施的醫院,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公開,違者罰3至15萬元 ◎非法宗教公墓、納骨塔就地合法: ●2002年7月19日前宗教團體已設置的靈骨塔、公墓及火化設施可就地合法,可原地修建但不得擴大規模;無罰則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By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89062/IssueID/20111215】

沒錢繳保費 4招保障度小月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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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保額 保費墊繳 減額繳清或轉換保單 2011年 11月15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科技廠員工無薪假頻傳,壽險業者建議,若民眾只是短期工作不穩定,暫時缺錢繳保費,可透過「改變繳費方式、或保費墊繳應急」;若是長期財務問題,則建議可採「調整保額、減額繳清、展期定期,或轉換保單」等4種方式因應。 壽險業者說,保單解約成本和風險都很高,一般都不鼓勵保戶解約,民眾可多利用其他方式來「度小月」,否則發生意外或生病時,反無保險支應。 短期缺錢適保費墊繳 若民眾只是短期手頭緊,可透過改變繳費方式,如原本繳費期別是年繳者,可改採月繳、或季繳,減少一次繳付保費負擔;或採保費墊繳,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費、不影響保額,使保單繼續有效。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提醒,保戶用保費墊繳時,須注意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繳不足,可能會讓保單失效,且清償保單墊繳時,還須支付利息,比較適合短期資金不足或無薪假的民眾。 若是長期財務問題而繳不起保費,業者建議,可透過減少保額、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甚至是保單轉換或部分解約,來維持最低程度的保障。 林元輝說,減少保額,是將保額如從500萬元降低到200萬元,就可減少保費支出;至於減額繳清和展期定期則適已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如壽險和儲蓄險等,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意外險或醫療險,就不適用。 保單轉換將須要體檢 林元輝解釋,減額繳清是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用此金額換算能購買多少的保障,保戶不用再繳交保費、保障期間不變,但降低原有保障額度。 展期定期也是用當時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準,如原本終身有300萬元保障,申請展期定期後,保戶也不用再繳保費、保額不變,但這300萬元保額只在某個限定期間內有效。 至於如保單轉換,業者解釋,民眾可將高保費的險種,如儲蓄型保單、改為保障型保單,但一般保險公司對於特定契約的轉換,可能會要求保戶填寫健康聲明書或要求體檢。 最後一招是部分解約,保戶可降低原有投保額度,減少每期保費支出,但保障相對降低,民眾須重新評估家庭風險。 By蘋果日報

自殺,營業損失也得賠

201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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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跳樓害變凶宅 兒女判賠 在友人家中尋死 須付屋主73萬跌價損失 2011年 06月22日 【劉榮輝、顏幸如、楊永盛╱連線報導】一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林姓婦人,在鍾姓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身亡,致房子變成凶宅,屋主因乏人問津無法脫手,向鍾姓房客和林婦兒女索賠房價損失,法官認為案發時鍾不在場,無過失責任免賠,但死者林婦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房價損失七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受害屋主黃昭燕昨表示:「若林婦子女真有困難,我不會逼他們到絕境。」 房客不在場免責 法院判決指出,患有乳癌、又有憂鬱症的林美鳳與鍾育蓁是朋友,二○○九年九月五日林婦到鍾位在雲林縣西螺鎮觀音街的租屋處時,鍾並不在屋內,但鍾的嚴姓房客知悉林婦與鍾是朋友,所以開門讓林婦進入,沒想到林婦疑因病痛一時想不開,從四樓陽台跳樓墜地,送醫不治。 屋主黃昭燕案發後獲知,房客鍾育蓁瞞著她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分租給其他人,門禁不嚴,才讓林婦當天得以進入屋內跳樓,顯然林婦自殺與鍾違約有因果關係,所以向鍾和林女一對兒女連帶求償一百萬元房價損失。 雲林地院審理時,根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黃姓屋主的房價原為四百六十四萬餘元,變凶宅後,房價跌到三百九十一萬餘元,少了七十三萬元。一審法官認為,林婦自殺當天,鍾育蓁並未在場,沒有過失責任,因此免負賠償責任。 未辦理拋棄繼承 但林婦一對成年兒女,因未辦理拋棄母親財產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七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 林婦兒女雖以母親跳樓墜落在屋外死亡,不應認定為凶宅為由,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根據內政部凶宅定義函釋,房屋是否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因此仍認定該屋為凶宅,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律師洪瑞燦指出,凶宅非法律名詞,所以沒具體標準,一般都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予以評價,一般被視為凶宅的房子不只價格貶損,也難找到買主或出租,屋主當可據此向自殺者家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營業損失也得賠 洪瑞燦強調,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的額外支出,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的親屬可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報你知 凶宅 住商不動產西螺店長黃啟勳表示,凶宅有廣義及狹義解釋,一般指的是「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事件」的房屋。在廣義部分,房仲業會主動告訴買受人,該屋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讓買家自己定義;狹義部分,若確認屋內有人因兇殺、自殺陳屍屋內,該屋就百分百認定為「凶宅」。 自殺遭求償案例 ◎2010/12/20: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護士被台大醫院解僱後,心情不好,在邱姓男友的屋內自殺身亡,邱不滿房子變凶宅,向陳女家屬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陳母為繼承人,判陳母須賠443萬餘元。 ◎2010/05/21:台南市陳姓男子在透天厝燒炭自殺,房子成了凶宅租不出去,房東氣得向死者父索賠150萬元,台南地院判陳父賠30萬元。 ◎2009/07/18:北市一對已分手情侶到薇閣汽車旅館企圖燒炭,卻觸動一氧化碳偵測器被業者發現,因部分地板燒焦,房內裝潢也被波及,業者向他們求償100萬元,並對2人提出公共危險告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轉貼新聞:無視國定假日 勞工局:違法最少罰6千

2011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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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 僱主:大人不必放假 無視國定假日 勞工局:違法最少罰6千 2011年 04月06日 【林海全╱台中報導】今年兒童節恢復為國定假日,台中有上班族投訴,公司照常上班不讓員工放假、也不給加班,公司理由竟是「兒童節是小孩的假日,成年人不必放假」拒絕。中巿勞工局表示,假日上班薪資需加倍或給予補假,違者勞工局可依《勞基法》向僱主開罰。 「只能忍氣吞聲」 許先生向《蘋果》投訴,其友人任職亞格齒輪公司,前天兒童節但公司不給假,也不算加班費。他說:「我替朋友抱不平,他不敢表態,公司這樣是吃人夠夠,兒童節學校都放假,有家庭的小孩該怎麼辦?總不能把小孩獨自丟在家裡。」 從事餐飲業的黃小姐也說,按規定的確該補假,但為了「混口飯吃」,只能默默接受公司的要求,兒童節照常來上班,「兒童節上班也沒有補假或算加班貴,不過顧三餐就不能計較,只能忍氣吞聲。」 「不想做可跳槽」 亞格齒輪公司負責人侯宜君昨則回應,去年十二月底,公司安排下半年度行事曆時,即已開會向員工宣布,今年兒童節不放假,也沒有任何員工有異議,「我們只是中小企業,如果員工不想做,可以跳槽到公家機關上班,國定假日一定放假。」 薪資要加倍給付 勞工局主祕廖宗侯說,假日上班雖經員工同意,薪資也要加倍給付或給予補假,否則違反《勞基法》,可向僱主開罰最少六千元,員工若有異議,可到勞工局網站下載申訴單或寫電子郵件,勞工局收到案件後,會派員前往稽查。 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