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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自用物品所得"免稅"

2006年05月11日
拍賣的報稅參考一覽表

財政部給 eBay 會員的信

中時電子報 / 網拍自用物品所得免稅

網路無遠弗屆,國內上網人口迅速增加,由網路衍生而出的報稅問題型態十分多元,網拍賣家拍賣個人日常生活用品免課個人綜所稅。

財政部去年五月五日訂定網路課稅規範後,給予業者六個月輔導期,要求業者盡速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去年十一月初起,財政部將對未辦理營業登記的網拍業者開罰。依照法令規定,網拍賣家如果六個月的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六萬元,銷售勞務為三萬元),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賣家若以拍賣二手貨為業,買賣收入需繳稅,但賣家若只拍賣個人自用二手貨或舊商品、自家日常使用物品者,則不必課徵綜合所得稅。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網路上拍賣自用小汽車,只要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若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扣除。

但個人上網玩線上遊戲,取得的寶物雖為虛擬財物,若將其轉售予他人而取得報酬者,屬財產交易所得範疇,應併入綜所稅申報納稅。

至於個人參加網路舉辦的各類票選比賽或徵文比賽獲獎的競技競賽獎金,或網路抽獎活動中獎的機會中獎獎金,得獎人應將這項獎金併入取得年度的綜所稅申報納稅。

個人或補習班在網路經營線上補教學的所得,屬其他所得,應以其業務收入減去各項費用或成本以後的餘額,申報所得。其他如律師、表演人,透過網路執行業務取得報酬,比照同樣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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