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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阿母-Vicki

勞工權益-給拔比看

2007年09月21日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拔比中途有離職過, 看一下是否離職未滿3ㄍ月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拔比你是屬於第3項, 所以公司未於30日前告知, 所以公司要多支付20天ㄉ薪水, 不然就是工作到10/20, 薪水給付到10/20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下星期開始只需上一天班, 其他2天可以ㄑ找工作, 公司一樣薪水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