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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14年03月20日
 
2014/3/20 Thu 5am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854406047921753

那就來仔細研究一下服貿的條文內容,把有紀錄的公聽會也看一看。這樣的話有時間時就去<會場>走走,隨便找個人來問他到底在反什麼,看看能不能討論得起來!
先看這六篇服貿公聽會的紀錄。(多謝 Lea Yang 提供的連結)

1)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6155/
服貿公聽會第一場重點整理。公路運輸業、全國產總、原住民聯盟等團體代表出席。
2)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7617/
服貿公聽會第二場重點整理。航運業、運輸業等為主。
3)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076/
服貿公聽會第三場重點整理。醫療事業。
4)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9094/
服貿公聽會第四場重點整理。電信�網路業、藝術與文創業。
5)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9676
服貿公聽會第五場重點整理。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
6)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0299/
服貿公聽會第六場重點整理。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服務。



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全文
http://www.cna.com.tw/topic/newstopic/471-1/201306210037-1.aspx

共有六個網頁,一至四頁為正文,第五頁是底下大熊學弟也提供的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即所稱之服務業內容及所提供的開放模式),第六頁為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建議把附件一列印出來,即可手持比對前(台灣對大陸開放的)、後(大陸對台灣開放的)項目及內容。



本人之簡式導讀也載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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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質疑的人都認為<簽了服貿協議,就是政府規定國民得按照服貿內容及條文做事>。問題是服務業是做生意耶!有史以來哪個生意人會『別人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根本不可能。

簽不簽服貿,所有的生意人都會按照自己的最大利益做生意,而服貿是在<規範雙方互至對方國家做生意時的大原則>。台灣人只想要去大陸做生意的最大利益,卻不相信開放對方來台做生意時我們政府會對他們給予能給的最大限制,我們這邊的生意人也會繼續考量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斷給來台的大陸人各種實際上的困難。

簡而言之,目前的印象是:反對者希望拿到去大陸的最大利益,卻一點也不願意<對等>給予對方一些可能的利益。簡而言之,就是自私、不平等。

比如眾多產業都認為陸資來台,『服務業的薪資會再掉』。問題決定薪資水平的是現在台灣各種企業的老闆,這些老闆都是台灣人,在可見的未來也不可能變成大陸人耶!所以未來要是這些老闆決定調降薪資,那就是他們想坑殺自己台灣同胞啊,跟服貿簽不簽有啥關係啊?!

又舉例,有些學者專家或業者(運輸倉儲或醫療業)問:『如果他們來台灣做醫院、做停車場,沒賺頭,那他們為什麼要來?』這個問題很奇怪!因為你假設了大陸人是要藉著服貿來統治台灣,所以一直在想<又不賺,他們來幹麻?>,目的不外就是希望聽到一個簡單有力的回答:『因為他們要統戰台灣。』但是答案應該是很簡單的:不會賺,就不會有外人來台灣做呀!!!
奇怪了,這是生意。沒錢賺的生意,你台灣人不會想去大陸承擔高風險,別人也不會想來台灣做了幾年做不成然後欠一屁股地倒閉走人。談生意一定不談、一定要談統戰談政治。那,嘿嘿,三百個會期也很難逐條審議吧!

如果不是因為我生在長在台灣而且自認是台灣中華民國人,才會從十年前的憤怒到現在的憤怒,還是始終如一在此地工作、撫養親屬、生活、然後大概可能會終老(如果以後沒有更難忍受的事情發生的話)。
不然如果我是中國,台灣送我我也不要啊!這麼亂,這麼不尊重民主,這麼誰都可以不負責任只要他有人氣.......。這樣的樣板國家,誰都不會想要收為國家一部份吧。

可以把服貿協議附件一全部列印出來,比較好手拿著比對台灣對大陸開放的及大陸對台灣開放的不同項目。幸好大陸刁民們沒反服貿,不然大陸開放得比台灣還多,光是<大陸同胞>抗議起來,阻街的群眾可能可以讓台灣陸沉了吧。



順便奉送一位以前的學生�學妹找的資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協議審議的程序規定:
第5條第2項:「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既然服貿內容無涉修法無須受立院審議,就算秘密過關照樣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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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順便轉貼火星人同胞所寫:(本人未及研究世界各國政府對於簽訂類似貿易協議時的作法,故先採信他的說明)

火星人:
逐條討論整個會期也討論不完
(縱開一年會也討論不完)
所以全世界都是包裹表決
日後再逐年修法修改不盡理想處
故那些學生說逐條討論是絕對外行
暴民黨也知道逐條討論是不可行的
但為了要滋事,所以才讓學生去吵這問題

服貿百分之八十左右的條例
早就在 ECFA 時簽定起就開始執行
現在只是因應暴民黨而公開化
(全世界沒人在談判期間就公開底限)



在三位友人處也略談及服貿,這些就純供個人存記,不需要轉貼內容了。

https://www.facebook.com/alex.yang.18062/posts/10152279538172390 Alex同學

https://www.facebook.com/stopandgogo/posts/10152059822283121 Vivian

https://www.facebook.com/icheng.liu/posts/10202770116961363 IC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