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用了三年又兩個月的 iPod 壞了送修,原本估計是電池問題所以開不了機。等了一個月電池終於進關、換了,開機後維修店又發現前鏡頭也壞掉。電池一千六,前鏡頭一千八。
兒子向我請款;我說一千六我本來就要幫你出。但是前鏡頭有什麼用啊?不就拿來自拍而已?不修無妨吧。
結果.........他竟然說是用來跟女朋友視訊的。 >_<
我說:這不是必需品吧?!
他又竟然說:你覺得不必須,我覺得必需啊!『你如果能對我多一點同理心,我會很感恩你』。
欸唷我的媽,這話聽起來也是頗有道理。
難道老媽又要被『頗有道理』綁架,為小孩不斷出現的『額外開銷』買單嗎?
害我又小徬徨了起來 :D
ps. 查了一下,兒子在 2013/7/3 他生日那天自己上網找到一家西門町通訊行有賣水貨 iPod touch,在那兒買的;9180元,我只幫他出了一百八十塊。
2016/10/6 Thu 6:1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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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來的戰情:
小鬼只請款一千六換電池,至於要不要拿我的舊 Xperia L 去當他的視訊專用手機,還在考慮中。不過這傢伙心情變得比颱風風雲還快,下班回家看到的倒是張蠻開心的笑臉。 :D
2016/10/6 Thu 7: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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