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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休假與曠職

2017年02月05日
 
因為勞基法修正後倉促上路,使得產工誤判可依賴這個萬夫所指的惡法休假。但因為倉促,所以各行各業可能均來不及勞資協商新的排班輪班方式,運輸業尤然,因為新法施行後馬上就遇到年度最重要節日。

惡法應該被修正,而不是趁著空隙、好像得著了好處、就想賴著它拿來當做自己不輪班搞休假的撐腰。

產工一再只提自己的勞工身分,卻完全不提每位會員手上還有一張考試院給的及格證書,每個人都兼具公務員身分。這一招自欺欺人、欺大了!

看來看去還是呂秋遠講得最實際:今天政府叫台鐵人員既是公務員又是勞工,本該則優適法,現在實情卻是擇劣適法,讓台鐵人在公務員法和勞基法雙邊都受到大限制大要求,卻又不給臺鐵人員與公務員相同的福利,根本是雙重剝削。該抗議的對象是政府,不是臺鐵其他同儕!
 
呂秋遠:這樣處理台鐵員工,未免也太容易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70203/1047341/呂秋遠


是我回應在蔡宗宏的貼文底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59344540748741&id=100000196324722



臺鐵可以懲處,因為臺鐵員工還具公務員身份。其他民營運輸機構如高鐵、各縣市客運車、公車、民航、海運、、、blablabla,通通都『只具勞工身份』。一例一休新版勞基法說所有行業一體適用,擺明了就是准許所有運輸業純勞工照該法休假。以後所有的連假,大家自己想辦法搶票、想辦法上路吧!
總統是不是應該申令修正一下這個差勁的勞基法?!

我是回應此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71



在志隆兄的貼文底下回應 diana 的老公。這應該是我最直接表達對產工行為之不屑的一次發言了!

https://www.facebook.com/go.lin.77/posts/10202630480441304?comment_id=10202630481361327&reply_comment_id=10202631442585357¬if_t=feed_comment_reply¬if_id=1486028068463511

這個因為認定華航空服員去年一日罷工行動超級大成功而追著腳步成立的產業工會,其實只是運務部份某些人所成立。從去年八九月到現在,雖然交會費給他們以示贊助的臺鐵人可能確實破千或達兩千,但,因為個人越來越難以認同其言行風格(比如硬是想造成原本工會與員工及與他們處於對立立場的錯誤印象,因此越來越多謊言),所以也就不再給予關心。

昨天看了一下他們宣傳依法休假的文宣,竟然寫道『產工會員大會有28人出席,全數通過進行依法休假』。啥?28人是有什麼代表性?這是會員大會(該會認為不應採代議制,所有投票需全體會員參與),不是『代表』大會,請問 28 個人想代員工發個屁聲?主個屁張???

昨天為何突然有耐性讀其文宣了?因為這些依法休假的人擬了個聯署書,希望大家幫他們發聲,要求臺鐵不得懲處他們。

what??? 不是很有 guts 要休假?

好吧,一堆其實軟骨頭也就算了,被他們厲聲指為出賣員工、只會跟資方站在一起的原工會,也發快訊表達希望大家同情一下這些自主休假者,能不懲處就算了?

這到底是演哪齣爛戲?我個人只能說,我瞧不起又想進臺鐵捧穩定工作、又不願意接受行業特質,還覺得自己休假讓同儕擔其工作所以他們自己是英雄、而其同儕不過是奴的一群賤人。

讚 · 回覆 · 1 · 2月2日 Tue 20:49



這篇真難得,幾百年沒看任何媒體寫出實況了:臺鐵替國家揹了許多人的退休包袱�臺鐵替政府付了社會福利支出,還有,臺鐵員工從來沒拿過納稅人半毛錢!任何低劣的臺灣奧客想虧臺鐵是『靠我納稅養的米蟲』之前,最好先掂掂自己份量。

陳柏謙:臺鐵工會抗爭,是自私還是別無選擇?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210-opinion-chenpochian-taiwanrail/

2/10 冠政分享的。



工會法第27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不得議決。

產業工會 2017/1/8 文宣:『本會已經依照 2017/1/1 第一屆會員大會做出決議,當天出席 28 人,28人一致通過春節依法休假議案!將於除夕到初三,發起工會的依法休假行動。』

該工會一向宣稱自己會員數達兩千,加以拒絕企業工會的會員代表代議制,主張一切投票、議決均需『全體會員』親自為之。

就算世上所有的宣稱都是誇大的好了,那麼我們假設該會有會員一千人吧。那麼一個僅 28 人出席的場面,根本連召開會員大會的資格都沒有,完全違法!這樣即使 28 人都同意某項議決,該議決也根本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法令規定--出席人數嚴重不足。

這就是現在那批人希望藉著硬闖總統府的行動(雖未成功)想要獲得的結果:希望由一個爛七八糟的總統來幫他們的違法行動背書。

這就是一個不知羞恥習慣知法玩法的國家所培養出來的,以為自己讀過法律系就可以淨挑有利於自己的法條來嗆聲的年輕人,所搞的工會。

凡是自稱自己很懂法律的,不用懷疑,他一定會玩法。

2017/2/12 Sun 1:25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