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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交通新峻法

2010年02月01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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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交通新峻法 無聲無息下生效在執法警旁駛過罰754元扣3分 www.singtaousa. com 星島美國 (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 ) 1/29/10 加州有多項新交通法例已在20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 但部分新法雖然處罰相當嚴竣,因缺乏宣傳而鮮為人知,包括一項罰款754元兼扣3分的“車輛移道法”(Move-over),已有不少市民因不知道該項新法已生效而違法被檢控。 該項“車輛移道法”雖然是州法,但全美國已有45個州和加拿大已有同樣的交通法執行,目的是保護在公路上正在執法的警員和拖車人員的安全,加州是在今年1月1日生效。 須在隔一條車道外駛過 該項“車輛移道法”規定車輛在公路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閃亮著紅燈的緊急車輛,包括警車和拖車,不能在緊急車輛旁的行車道經過,必須移到第二條行車道越過緊急車輛。如果車輛因當時公路交通情況而不能移到第二條行車道,必需減速以低於20哩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 這項新交通法是保護在公路上工作的緊急車輛人員,包括在公路上執法的警員和在公路拖車的拖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該項新法違例者罰款高達754元和扣3分。 該項新法是由州參議員Roderick Wright提出的SB240,在兩院通過後在今年1月1日生效,但原來提出時罰款祗是50元,但後改增為754元。 Wright 提出該法案時表示,自1924年以來,已有174名加州公路局工作人員在公路旁工作被經過的車輛撞倒而喪生,所以為保障該些在公路上工作的公務員的安全,面要通過該項新法。 全國7成人不知新例 不過,該項“車輛移道法”雖已生效,由於缺乏宣傳,不但大部分加州居民不知道,而全國亦雖然有45個州已通過類似交通法,但一項民調報告指全國71%的居民亦不知道該項交通法的存在。 一名在最近被檢控違反該項“車輛移道法”的灣區居民的母親透露,她的兒子最近開車經過普萊臣頓山公路,看見前面公路旁停有一輛警車,一名警員正在開告票給另一名駕駛者,當她的兒子開車經過該輛警車後,即有另一輛警車不知在那處駛出,將她的兒子的汽車截停,指她的兒子違反“車輛移道法”,罰款754元、扣3 分和規定要上法庭應訊。她和她的兒子從未聽過有關該項“車輛移道法”,但她的兒子祗是在無意下違法。 加州除1月1日該項“車輛移道法”生效外,亦有多項新交通法生效,而且全部罰款額高昂,雖然一些交通法以往已存在,但罰金已提高,所以駕駛者在加州開車,必需小心和遵守法例,不要忘記在每一個“停止牌”(stop sign)前停定你的汽車,等3秒後始再開車。如果在紅燈轉右,要停車6秒始轉右,不可以祗慢下車速而即轉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