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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忘記,所以留下痕跡

不想忘記,所以留下痕跡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08年02月14日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4.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以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211.75坪為限。
6.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另外,私有土地供私設巷道、廣場,無償供公共使用者,均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如何突破「一處」: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住宅,仍可以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處以上可以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

因為買屋的關係才知有這項的優惠,之前7年都白白繳了多5倍的稅金,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如果不自己去注意,就是在那當散財童子,找個時間趕快去辦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