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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圈與狗窩

上班族媽媽職場奮鬥-19 (勞退金)

2011年05月10日
那如果離職薪資低於43900
但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曾經連續60個月以上
只是因為離職降薪(其實是我想假如辭職後做兼職工作投保最低基本工資)
退休給付條件仍然相同嗎?

回應(1):
如果妳是申請老年年金,它是以投保最高60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所以沒差
但如果妳是申請一次請領,它是以退保前三年平均工資,所以妳用17280投保就差很多了(如年資30年)
月領:43900*30*1.55%=20,413/月
一次請領:17280*45基數(15*1+15*2)=777,600(一次)
777,600/20413=39個月(約三年)
我們一般說法是月退領8年等同一次請領,但妳3年就被追上了
可想見差異多大



再問:
因為曾任公職中斷勞保 現已非公職而是勞退新制
公職年資轉勞退這部份您熟悉嗎?

回應(2):
依行政院68年3月22日臺68勞字第2725號函說明(二)核示:「被保險人之保險効力,於勞工保險條例修正發生效力之前已停止滿二年者,其舊保險年資不予承認,未滿二年者,適用修正第12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6年內再參力保險時,其保險年資應予承認」


90年12月21日修正生效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
「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被保險人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以後退職者,且於本條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停保滿二年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前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之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前項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得於本條施行後二年內申請補發併計年資後老年給付之差額。」

也就是說,
原本停保滿6年,妳的勞保年資就被註銷了,
但在90年修法後,妳的年資已不論妳停保多久,都是予以保留的
所以媽咪妳不用擔心
且勞退歸勞退,是雇主需義務為妳提撥6%,所有人是妳的名字,
與公保並無抵觸,
但至於公保的養老給付就不是我研究範圍,
請媽咪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