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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gen

性侵3歲女童案...

2010年09月02日
轉載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69/2c7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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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意願? 性侵童竟撤銷更審!


誇張判決,惡狼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竟然又輕判!一名三歲女童以為親戚的朋友要帶她出去玩,沒想到卻被強行帶回家性侵,女童當時痛的哭喊"不要",但這匹惡狼還是不放手,女童母親一直到幫小女童洗澡,才發現女兒被性侵憤而提告,法院一、二審都重判,沒想到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違反小女童意願,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當時才三歲的小女童就像這樣坐在醫院等著驗傷,她不知道什麼是驗傷,她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坐在這裡,因為她才三歲,她不懂得什麼是性侵,她不懂得自己已經被阿義阿伯欺負了,她只知道她尿尿的地方很痛,那一天女童親戚的朋友阿伯說要帶她出去玩,沒想到是把她帶回住處強行性侵,因為痛女童大聲的哭喊不要,雖然女童年紀還小什麼都不懂。


但卻指證歷歷,法院一二審因為女童當時喊不要,因此認定色狼違反女童意願,重判了女童口中的阿義阿伯,沒想到案子送到了高等法院,法官卻說只有口頭陳述證據不足,不足以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審理這個案子的高院法官施俊堯和李英勇,兩個人在網路上被罵到臭頭,直說法官這樣的判斷力還能當法官嗎,根本只會背背背,不懂社會險惡,不食人間煙火,這樣的判決,連民眾看了都痛批,被害女童的家屬看的又有多心痛。(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9/201009010552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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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46637378702810&v=app_2373072738&ref=mf#!/group.php?gid=146637378702810&v=info&ref=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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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民意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監察院:[email protected] 一人一信.記得連上這個連署的網頁
宗旨:
1. 呼籲政府當局重視荒謬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 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 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 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荒謬判決。
5. 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 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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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雖然刑法227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性侵年幼懞懂無知的幼童期量刑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

  再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法官一在以判決不容質疑的高度批判網路上27萬憤憤不平的網友,將其視為一丘之貉,拿一,其實一般民眾根本無須了解那麼多巨細靡遺的法律條文,試問如果大家都懂法律那我們要律師何用?要立委何用?要政府何用?不就是免除民眾的恐懼,讓大家清楚的知道法律是會保障我們老百姓的,而我們只是以普世價值的觀點去認為:法官確實是輕判...

而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則是我門英明的政府應該做的司法改革,而不是無視民眾的怒火,逼迫人民上街頭才能達到訴求...

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以讓全台灣所有家有幼童的家長們恐慌,因為她們不知道該如何教育孩子,遇到這樣的事情到底該怎樣反應?因為就算被害者大叫不要,法官依舊有說詞認為其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那到底要怎樣才算違反呢?

因為我們的法律給予太多的舉證要求,給予法官太大的量刑空間,才導致法官能因為各種理由或是因素輕判,試問14歲兩小的無猜的情況與這兩件"性侵"案件都適用於同一條法案,同樣的量刑,這樣對嗎?

對於成年人的強暴猥褻等罪,因為可能有栽贓陷害的嫌疑所以當然需要舉證,但是現在的受害者是幼童,發生在幼童上的案例根本不需要考慮這麼多...一但有性侵事實就該重判....

強烈要求立法院馬上開始推動潔西卡條款&梅根法案,性侵幼童一率重判。


政府現在的無為放縱,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為遏止成人
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一、 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 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 增修刑法(潔西卡條款&梅根法案),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關心兒童的人(請簽署您的大名或團體名稱)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