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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住哪都可以來台北縣/市消費

2009年01月22日
公開
34

不管你住哪都可以來台北縣/市消費 〔臺北縣〕 活動期間:98年1月18日~~5月31日 內持消費券或現金在北縣商家消費 金額:3600元 收集方式:發票或收據(要有店家的蓋章) 集滿3,600元, 用信封裝好(每個信封只要3600元的收據或發票 即可換1張摸彩券,2個信封换2張,以此類推)       再用寄的或親臨北縣府一樓服務台、鄉鎮市公所、 戶政事務所兌換摸彩券 獎項:黃金四百兩、油電混合車八部、電動機車二十輛、 折疊腳踏車四百台等大獎。 抽獎日期:3/20、4/10、5/11、 6/10,計四次。 **民眾還可憑摸彩券至北縣「十三行博物館」、 鶯歌陶瓷博物館、黃金博物館、板橋林本源園邸 淡水古蹟博物館 等五處博物館任選一處免費參觀 詳情請上網站http://www.tpc.gov.tw/web66/_file/2890/upload/3600/3600.html) 〔台北市〕 活動期間: 98年1月18日08時整至3月1日23時59分止 金額:單筆消費滿300元,發票、收據或攤商給購買證明者 方式: 上網登錄參加抽獎。 www.taipei3600.com.tw/index.jsp    登錄內容:包括發票流水號 、店家統一編號、 購買證明流水號 ................ 等。 獎項: 快手獎:臺北燈節小提燈、免費停車券、自來水博物館門票等 第一階段抽獎 已經過了 第二階段抽獎 獎品:汽車一輛、800名以上萬元禮券、700 名貓熊免排隊VIP卡及價值5000元以上台北特色獎品等 登錄時間:1/18 8:00∼3/1 23:59 抽獎日期:3/2 AM10:00 參考資料 我的e政府&網路活動快訊 2009-01-26 00:41:45 補充 台北市的消費券活動網址 www.taipei3600.com.tw/index.jsp

沒尾牙改部門聚餐

2008年12月08日
公開
28

原本公司發了封不舉辦尾牙事宜 後來同事間就有些人有疑問 原本每季都有的活動 第4季咧? 我們繳的福利金怎麼半? 今天公司終於發了公文 改成部門聚餐 至少這樣較合理 不過.又得傷腦筋要去哪?吃啥? 因為1/12前要申請完 *************************** xx福字(97)第009號   一、主 旨:福委會97年終尾牙事宜   二、說 明:        全球景氣急凍,大環境皆過寒冬,公司為有效控管樽節開支,      尾牙不予舉辦。福委會因應配合公司政策,第四季尾牙活動將修訂      為『員工部門聚餐』活動,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部門凝聚力,共創      xx美好明天、達成公司目標。   三、活 動:    1.適用對象-97年12月8日前到職之xx員工暨海外派駐員工          (若為雙重班別之同仁請擇一身份行使此項福利活動)      2.活動期間-97年12月9日至98年1月12日止,逾期不受理。       3.活動方式-(1) 以處/部門/室為申請&舉辦單位。          (2) 海外子公司以每子公司為單位,將在當地自行舉辦, 統一申請。          (3) 請款期限98年1月12日止,最後撥款日98年1月15日。      4.金額補助-(1) 每人補助金額新台幣玖佰元整(NTD 900)。          (2) 請款發票必須開立三聯式俾便結稅備查。          (3) 若有同仁未參予此項活動者視同放棄,不得要求折換現金。        5.活動預算-97年12月8日前到職員工總人數312位計算之,       本次活動補助預算金額 : NTD 280,800元   四、表揚十年資深員工共七位,將擇期由 總經理頒發金牌一只,   紅包NTD 2,000元由公司提供。(年資計算至97.12.31)   五、擬辦 : 本活動實施辦法呈 總經理核准後公告之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2008年11月19日
公開
24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江慧真�台北報導 政府「消費券」政策拍板定案,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施行內容。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的發放不設排富條款,任何國民都可憑身分證明到戶政單位領取,以人為單位,每人可領取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可望農曆年前收到,總計政府將舉債八二九億元支應。 消費券原本擬為補助近貧的擴大方案,但連日來在輿論壓力下政策轉向,改為以「刺激消費」為最高要旨,取消原本設定的家戶所得一百廿萬的排富條款。使用範圍也從原規定要「開具發票商店」,放寬為「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皆可!」 劉揆昨天上午再度召集財經部會首長討論,在劉揆指示「限制愈少愈好」的原則下,經建會整合出兩項方案,最後敲定每人額度為三千六百元。劉兆玄宣布,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的發放對象。以內政部最新統計的家戶平均人口數三.○一人計算,每戶約可領得上萬元額度的消費券。 劉兆玄強調,發放消費券不排富,所以對一些經濟狀況好、不缺消費券的人士,「如果把消費券拿去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還可以用來抵稅!」而整個消費券的設計形式,採取一張張使用的「券」,而不採累計的「卡」,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底。 「消費券」發放的總預算高達八二九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也就是舉債支應。劉揆強調,為了刺激消費、促進景氣循環,消費券的發放將盡速推動,希望最快能在農曆春節前實施,預計此措施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六四%。 至於「消費券」有何使用限制?陳添枝說明,消費券主要為了刺激經濟成長,因此不得拿來抵稅、繳交帳款、買彩券、繳停車費或學費。使用的對象必須具有營業登記的商店,如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因此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市、加油站、飯店旅館、KTV都可使用,但攤販、菜市場、醫院不在此列。 行政院擬定「消費券」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發放,國民只要憑合法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但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內政部考慮請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對於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是否可領取?政院官員表示,近日相關部會將訂定一個期限,凡在此日期出生之前的初生兒都可領取。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2008年11月19日
公開
20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江慧真�台北報導 政府「消費券」政策拍板定案,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施行內容。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的發放不設排富條款,任何國民都可憑身分證明到戶政單位領取,以人為單位,每人可領取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可望農曆年前收到,總計政府將舉債八二九億元支應。 消費券原本擬為補助近貧的擴大方案,但連日來在輿論壓力下政策轉向,改為以「刺激消費」為最高要旨,取消原本設定的家戶所得一百廿萬的排富條款。使用範圍也從原規定要「開具發票商店」,放寬為「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皆可!」 劉揆昨天上午再度召集財經部會首長討論,在劉揆指示「限制愈少愈好」的原則下,經建會整合出兩項方案,最後敲定每人額度為三千六百元。劉兆玄宣布,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的發放對象。以內政部最新統計的家戶平均人口數三.○一人計算,每戶約可領得上萬元額度的消費券。 劉兆玄強調,發放消費券不排富,所以對一些經濟狀況好、不缺消費券的人士,「如果把消費券拿去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還可以用來抵稅!」而整個消費券的設計形式,採取一張張使用的「券」,而不採累計的「卡」,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底。 「消費券」發放的總預算高達八二九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也就是舉債支應。劉揆強調,為了刺激消費、促進景氣循環,消費券的發放將盡速推動,希望最快能在農曆春節前實施,預計此措施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六四%。 至於「消費券」有何使用限制?陳添枝說明,消費券主要為了刺激經濟成長,因此不得拿來抵稅、繳交帳款、買彩券、繳停車費或學費。使用的對象必須具有營業登記的商店,如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因此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市、加油站、飯店旅館、KTV都可使用,但攤販、菜市場、醫院不在此列。 行政院擬定「消費券」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發放,國民只要憑合法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但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內政部考慮請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對於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是否可領取?政院官員表示,近日相關部會將訂定一個期限,凡在此日期出生之前的初生兒都可領取。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2008年11月19日
公開
20

消費券每人3600元 春節前發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江慧真�台北報導 政府「消費券」政策拍板定案,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施行內容。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的發放不設排富條款,任何國民都可憑身分證明到戶政單位領取,以人為單位,每人可領取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可望農曆年前收到,總計政府將舉債八二九億元支應。 消費券原本擬為補助近貧的擴大方案,但連日來在輿論壓力下政策轉向,改為以「刺激消費」為最高要旨,取消原本設定的家戶所得一百廿萬的排富條款。使用範圍也從原規定要「開具發票商店」,放寬為「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皆可!」 劉揆昨天上午再度召集財經部會首長討論,在劉揆指示「限制愈少愈好」的原則下,經建會整合出兩項方案,最後敲定每人額度為三千六百元。劉兆玄宣布,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的發放對象。以內政部最新統計的家戶平均人口數三.○一人計算,每戶約可領得上萬元額度的消費券。 劉兆玄強調,發放消費券不排富,所以對一些經濟狀況好、不缺消費券的人士,「如果把消費券拿去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還可以用來抵稅!」而整個消費券的設計形式,採取一張張使用的「券」,而不採累計的「卡」,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底。 「消費券」發放的總預算高達八二九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也就是舉債支應。劉揆強調,為了刺激消費、促進景氣循環,消費券的發放將盡速推動,希望最快能在農曆春節前實施,預計此措施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六四%。 至於「消費券」有何使用限制?陳添枝說明,消費券主要為了刺激經濟成長,因此不得拿來抵稅、繳交帳款、買彩券、繳停車費或學費。使用的對象必須具有營業登記的商店,如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因此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市、加油站、飯店旅館、KTV都可使用,但攤販、菜市場、醫院不在此列。 行政院擬定「消費券」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發放,國民只要憑合法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但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內政部考慮請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對於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是否可領取?政院官員表示,近日相關部會將訂定一個期限,凡在此日期出生之前的初生兒都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