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SandyMaMi

臺北市公 立 幼 稚 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96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

2007年06月04日
臺北市公 立 幼 稚 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96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



臺北市公 立 幼 稚 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96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
一、 招生對象:
(一)一般入園資格:
1.第1階段: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年滿5足歲之幼兒(民國90年9月2日至91年9月1日出生)及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
2.第2階段:尚有缺額學校才須辦理第2階段招生作業,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年滿5足歲、4足歲之幼兒(民國90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出生);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
(二)優先入園資格:
除第1項外,凡設籍本市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招生名額之內申請優先入園。
1.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及公立幼稚園(以下簡稱各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得優先隨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於所服務之學校。
2.低收入戶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3.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4.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幼兒(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5.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其申請入園資格如下:
(1)年滿3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或年滿6足歲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並安置就讀適合之公立幼稚園者。
(2)年滿3足歲至未滿4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可安置本市普通班之幼稚園如下:
行政區 學校名稱 行政區 學校名稱
松山區 松山附幼、民權附幼、民族附幼 信義區 永春附幼、三興附幼、信義附幼
大安區 大安附幼、公館附幼、銘傳附幼 中山區 育航幼稚園、長安附幼、大直附幼、吉林附幼、大佳附幼
中正區 螢橋附幼、市教大實小附幼、忠義附幼 大同區 蓬萊附幼、日新附幼、太平附幼、永樂附幼、雙蓮附幼、大龍附幼、大橋附幼
萬華區 新和附幼、大理附幼、西門附幼、龍山附幼、南海實幼 文山區 景美附幼、溪口附幼、博嘉附幼指南附幼、辛亥附幼
南港區 修德附幼、東新附幼 內湖區 內湖附幼、新湖附幼
士林區 社子附幼、士林附幼、福林附幼、雨聲附幼、溪山附幼、平等附幼、陽明山附幼 北投區 北投附幼、逸仙附幼、湖田附幼、清江附幼、泉源附幼、大屯附幼、湖山附幼、文林附幼、洲美附幼
(3)凡持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本市國民小學學童,或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適齡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稚園,但額滿幼稚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6.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婦女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特殊境遇婦女係指設籍臺北市,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婦女,經社政單位當年認定者。
7.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五條暨「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及優先扶助辦法」第九條規定者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亦即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年滿16歲之原住民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生活困難者,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民會申請,經查證屬實者,予以保護或扶助,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保護或扶助者不予辦理。
(1)夫死亡、失蹤、入獄服刑、或重大傷病者。
(2)遭受家庭暴力者。
(3)遭受性侵害者。
(4)從事色情行業待轉業者。
(5)未婚生子或離婚而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
(6)其他生活上發生重大變故者。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情況特殊確有保護扶助之必要者,經原民會核准,得不受設籍及年齡之限制。
8.育有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9.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之幼兒以每班1名為原則,若超過園方所能提供之額度,則以抽籤方式依額度辦理優先入園。
10.「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危機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11.第3胎(含)以上年滿5足歲之幼兒。
二、 招生名額:
(一)依各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每班以30名為限。
(二)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之幼稚園(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收人數至多以減少3名幼兒為原則。
三、 招生方式:
(一)各園一律採「申請登記」方式辦理,免試入學,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及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設有特殊班之招生,另案辦理。
(二)申請登記方式如下:
1.直升入園:95學年度已就讀該園之4足歲幼兒,可直升原園。
2.優先入園:(1)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適齡幼兒另依本市特殊幼 兒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TEL:86615183轉706-710】。
(2)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一般幼兒至所屬學區內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或公立幼稚園辦理登記。
3.一般入園:
(1)第1階段:
a.以招收學區內5足歲幼兒為主;幼兒應至所屬學區內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或公立幼稚園辦理登記(外籍或華裔幼兒以居留地址為準)。
b.本市10所國民小學(民生、金華、五常、南門、永建、實踐、胡適、天母、三玉、明德)未附設幼稚園(附件17),其所屬學區內之5足歲幼兒可直接就近至本市其他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登記;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取順序(附設幼稚園之國小名單請參閱附件18,學區請參閱臺北市96學年度國民小學學區一覽表)。
c.另本市南海、育航幼稚園因未劃分學區,凡符合入園資格之幼兒皆可參加登記。
(2)第2階段:
a.尚有缺額學校不限學區繼續辦理招生,年滿5足歲、4足歲之幼兒均可登記,招生登記截止後,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依登記順序),再有缺額才錄取4足歲之幼兒,如果超額時,辦理4足歲幼兒抽籤。
b.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博嘉;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洲美、湖山、大屯、泉源、湖田等9所)第2階段招生時,應以設籍學區內5、4足歲幼兒為優先。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組織工作小組:各校由校長(南海實驗幼稚園及育航幼稚園園長)為召集人,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招生事宜。
(二)招生公告:內容包括各園核定班級數、招生名額、登記日期、時間、方式、地點、新生入園資格、優先入園資格、申請期限、應繳證件、登記費、抽籤日期及時間、報到及註冊日期、缺額遞補等(參考格式如附件1)。
(三)優先入園之審核:
1.各園對入園資格應自行負責詳予審核,並依規定格式(如附件2、3、4、5)確實繕造名冊,並將優先入園人數統計表(附件6)於96年5月29日下午4時30分公開公布於抽籤場所。
2.各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以96年5月29日仍在職者為準;96學年度新到任者,其子女優先遞補缺額。
3.低收入戶(證件如附件16)、父母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及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申請優先入園,應查驗社政單位核發之有效證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
4.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及直升原園之幼兒,申請優先入園,應查驗戶口名簿正本。
5.依第9項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者之幼兒,申請優先入園,應查驗戶籍謄本。
6.依第10項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危機家庭之5足歲幼兒,申請優先入園,應查驗領有本市社會局當年度核定之「育兒補助」或「危機家庭-托育補助」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
7.依第11項本市第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申請優先入園,應查驗領有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核發第3胎(含)以上子女兒童證明卡及戶口名簿正本。
(四)不直升原園之幼兒,若至他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五)登記:
1.登記日期與時間:
(1)優先入園:96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逾期參加招生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屬第9項之幼兒如登記超額,於5月29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2)一般入園:
a.第1階段:96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如登記超額,於5月3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b.第2階段:96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招生登記截止後,5足歲幼兒依登記順序優先錄取,再有缺額才錄取4足歲之幼兒,如登記超額,於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2.招生登記卡(附件7)、招生榜示單、抽籤箱封條、登記印章(附件8)、抽籤箱(附件9)、招生公告委由本市中正區東門國小統一印製。
3.各園於登記日期前,應設置登記處,登記場所應考慮登記人數之多寡及秩序之維持。
4.各園辦理兩階段招生登記時,除符合優先入園與直升入園登記者外,每名幼兒一律收取登記費100元。
5.登記卡應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正楷填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
6.每位幼兒每階段以登記1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7.各項登記時應查驗戶口名簿正本,各園工作人員應確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僑或華僑幼兒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以第10項優先入園身分資格登記者查驗戶籍謄本)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辦理下列事宜:
(1)以優先入園第9項身分暨一般生身分,分別准予登記及編號,並於各連接縫處加蓋騎縫章。
(2)將登記卡第2聯交家長持有。
(3)於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含優先入園者;規格如附件8)。
(4)各園應備妥長度型式一致之透明塑膠管,由家長填妥抽籤卡,捲成一條,塞入塑膠管中,再分別投入優先入園第9項或一般生抽籤箱中。
8.登記時間截止後到達者,即不再受理登記(登記名冊如附件10)。
(六)抽籤:(3階段均需抽完全部籤卡為止)。
1.第9項之優先入園:各校應先就核定班級數,每班以招收1名新移民子女為原則,於96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進行優先入園第9項抽籤,未抽中之幼童籤卡,5 月30 日(星期三)再擲入一般生抽籤箱中,與一般生進行抽籤。
2.一般入園:
(1)第1階段:96年5月30 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起。
(2)第2階段:96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起。
3.各園於登記日期前,應設計一般生抽籤箱(規格如附件9)及優先入園第9項抽籤箱。登記當日由學校工作人員當眾查驗彌封後,放置適當場所供家長投抽籤卡用。
4.各園於登記截止後,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應辦理抽籤;抽籤人員於現場推選,務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5.如有雙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其籤卡同放一塑膠管或分開,由家長自行決定。
6.經抽出之籤卡,由抽籤人員交由工作人員當眾唱出編號、姓名。
7.錄取額滿仍需繼續抽籤,且當眾唱出編號、姓名直至籤卡抽完為止,並於籤卡上抽取順序欄繼續編號,以為備取順序並公告之,以資徵信。
(七)公告、造冊及通知:
1.抽籤唱號後隨即將錄取及備取號碼、姓名公告於學校適當場所。
2.各園應依次繕造錄取名冊及備取名冊(如附件11、12),名冊免報局。
3.抽籤後應通知家長辦理報到。
(八)報到及通報:
1.報到:優先入園幼兒及一般入園第1階段幼兒,報到時間自96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一般入園第2階段幼兒,報到時間自96年6 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2.通報:
(1)優先入園及一般入園第1階段招生人數調查表(附件13)應於5月30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以表單系統通報教育局幼教科。
(2)辦理一般入園第2階段招生之園所,應於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將第2階段招生人數調查表(附件14)以表單系統通報教育局幼教科。
(3)各園於6 月8 日前應將96學年度招生結果調查表(附件15)免備文逕送教育局幼教科。
(九)註冊:註冊費用應依規定時限繳交,收費繳款單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委託印製,各園再自行前往購買。
(十)遞補:
1.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幼兒之抽籤順序遞補之(以書面通知家長);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至96年9月30日。
2.遞補不得超出招生名額。
3.遞補名冊由學校自行負責審核。
4.備取遞補順序應以參加抽籤者之順序為準。
5.開學後遞補者,不收登記費。
6.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月費,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