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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MaMi

臺北市「我心目中的兒童樂園」徵畫比賽 ~3/12

2008年03月12日
臺北市「我心目中的兒童樂園」徵畫比賽
發佈單位:兒童育樂中心 發佈日期:2008-01-29
一、 目的:
臺北市政府將興建「臺北兒童新樂園」,期透過兒童繪畫了解「心目中的兒童樂園」風貌,作為規劃設計之參考。
(一) 重視兒童意見,讓兒童參與建設新兒童樂園經驗,打造一座真正符合孩子需要的兒童樂園。
(二) 提供兒童參與公共事務之機會,並提供發揮想像與創作的舞臺,以激發其對藝文創作的喜愛。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國民小學家長會。
六、 徵畫對象:臺北市國民小學在籍學生。
七、 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
(二)規格: 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三)內容:我心目中的兒童樂園。
(四)參加數量:每校各年級10件,全校共60件。
(五)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八、 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鼓勵全體學生踴躍參加,並辦理初選,全校共60件送件參賽。
(二)決選:各校將作品於97年3月12日前逕送或郵寄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
九、 評選方式: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決選:
1、由主辦單位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2、參加作品不分類別以綜合評選,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優選獎20件,佳作獎50件(視作品水準增減)。
十、 獎勵:
(一)各年級第一名頒發獎狀及3,000元圖書禮券,第二名頒發獎狀及2,000元圖書禮券,第三名頒發獎狀及1,000元圖書禮券,優選獎頒發獎狀及500元圖書禮券,佳作獎頒發獎狀。
(二)榮獲前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貳次,優選獎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壹次。
十一、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前三名、優選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五)得獎名單將於97年4月1日前公佈於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網站http://www.tcrc.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