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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小姐不要叫我太太

很符合我個性的一段話

2010年01月12日
早上邊吃早餐邊看"父母保存期限,只有10年"這本書
其中有段話太有意思了
我真的要記下

作者去英國旅遊
某晚與孩子三人睡在地下室卻要價六千元
只因作者太有禮貌(我的解讀是假會,太會替人著想)
原本想要換房睡
在櫃枱小姐"好"字還沒說出口時又禮貌性先說"如果沒有,再幫我們加張小床也行"
只見一旁的主管使眼色小姐就說"好幫你們加床"

以下是原文↓
加床當然好多了,但事後想想,我可是一晚付了六千元房價啊,不該睡地下室的。這是多數東方人的性格缺陷,遇事不敢據理力爭。我們總是「怕被人拒絕,會不好意思」 ,但給客人這麼糟糕的房間,到底是你該不好意思,還是我該不好意思啊!我的人格已經定型了,但是如何教出--遇事不怕、敢據理力爭的孩子,是媽媽還得繼續努力的功課。

紅字部份是我常犯的錯誤
會不好意思
怕造成人家的困擾
差不多心態→這樣也可以
先預設立場
但幾乎都是變成讓自己碎碎念、耿耿於懷的下場

國父說"知易行難"
回到三重後先去洗頭
可是設計師太忙
我被晾在一旁用吹風罩吹頭髮十分鐘
出來的是冷風又吹不乾
今天又冷的要命
原本想開口換個設計師的看誰有空誰來吹好了
就因為自己的不好意思
(因為已經指定設計師了)
如果有開口問的話說不定也會成功
不開口只好自己默默承受
付的是一樣的錢為什麼要受不同待遇
所以要自己去爭取才對

"如何教出--遇事不怕、敢據理力爭的孩子,是媽媽還得繼續努力的功課。"
我是該把它列入教養孩子的目標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