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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emis(*☻-☻*)

律師爸對霸凌的解釋

2012年09月27日
今天在討論版上有位相當熱心的律師爸,為大家解說在法律上對霸凌的定義,以及訴訟上的途徑及其他可能性,著實讓大家上了一堂公民課,我徵求過當事人(律師爸)的同意,將版上的發言放在本人的日記版裡,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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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為律師爸的發言》

「霸凌」有法律的定義,但也是數種行為的總稱,就好像用「被告」來稱呼被起訴的人,而不會稱呼「殺人被告」「傷害被告」一樣。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
如果有人認為有疑似構成「霸凌」行為而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時,學校就應該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開始調查。
調查後,應將調查結果通知當事人,不管是成立或不成立,當事人如果不服調查報告,可以提出「申復」,如果對於「申復」結果仍然不服,則可再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對於調查結果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

而若最終確定屬於校園霸凌,則學校應該「輔導」並持續「追蹤輔導」,若無效則轉介其他機構繼續輔導。

至於霸凌的個別行為態樣,如果另涉犯其他法律規定,當可另依其他規定處理。
例如公務員酒駕,除了可以處以刑罰外,還可以行政懲處公務員。

如果最終行政救濟結果仍認定不成立霸凌,那就不是霸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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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一下原文:
五月--針對霸凌事件一點一點的報告學校,完全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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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參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正確的解釋,不會是「完全沒有用」,而是學校經調查後,認定「不符合霸凌」之要件或是校園危安之要件,也就沒有需要輔導的必要。
而尤教授依法當可繼續向學校「申復」,再不服,可以再向台中市政府(附小應該是台中市政府管的)訴願,然後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這也是我之前的文章中,想要看看尤教授提出的書面異議內容及各機關回覆內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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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尤教授的文章,很明確的認定已經是屬於霸凌的行為了,但從學校乃至於處理霸凌事件的主管機關,「似乎」最終認定不屬於霸凌(因為沒文件資料,只能用猜的)。
那我們應該相信的是什麼?是相信本件不成立校園霸凌?或是相信制度「完全沒有用」?....這也是我希望尤教授能具體說明行為內容、態樣,而不是用「霸凌」解釋「霸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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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 請教律師爸
行政法就只能靠行政救濟嗎
可以去法院控告嗎
還是如果去法院 就要用別的名稱控告
法律條文(非校園行政法或基本法)有霸凌的罰則嗎(如法律和學校都有性侵性騷擾,但學校有霸凌行政法 而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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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某高三學生甲,在學校打了一年級生某乙,造成某乙受傷。
1、甲滿十八歲,涉犯傷害罪...由普通法院審理。
2、甲以學長身分打學弟,可能涉有霸凌,學校應啟動調查,調查認定霸凌屬實,甲可以申復,若申復結果,改認定不成立霸凌,乙可以對申復結果提起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的一方(甲或乙),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認定是不是霸凌。...由行政法院審理。
3、甲傷害乙,應該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由民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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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霸凌規定在「教育基本法」,也就是認定「霸凌」行為應該以「教育」的方式來處理,處理方法就是「輔導」,以觀後效。...這是立法者的本意,立法者本來就不認為「霸凌」要用刑罰來處理,但若「霸凌」的行為態樣符合既定應該處以「刑罰」的法律,就依各別刑罰規定處理,並沒有統一規定符合「霸凌」時即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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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爸:
感謝律師爸花了那多時間!!爲大家長知識了!

那麼是不是尤教授其實如果真的走完體制內訴求,
按照校園霸凌防治法,最後一關可以走行政訴訟"告學校"?(而不是直接告小孩)
如果行政訴訟的官司還是打輸了,那麼按照霸凌防治法最終認定就非霸凌了?
尤教授應該沒有打行政訴訟吧?
否則行政訴訟也是官司,對學校提告也需要一段長時間呢!

行政訴訟法好像有修法,在地方層級就有獨立法院了是嗎? 是和其他民事刑事都分開的,單獨受理,方便民眾提告的,是這樣嗎? (如有記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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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瑜媽咪
那麼是不是尤教授其實如果真的走完體制內訴求,
按照校園霸凌防治法,最後一關可以走行政訴訟"告學校"?(而不是直接告小孩)
如果行政訴訟的官司還是打輸了,那麼按照霸凌防治法最終認定就非霸凌了?
尤教授應該沒有打行政訴訟吧?
否則行政訴訟也是官司,對學校提告也需要一段長時間呢!
行政訴訟法好像有修法,在地方法院就有獨立庭了是嗎? 是和其他民事刑事都分開的,單獨受理,方便民眾提告的庭,是嗎?(我有沒有記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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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救濟是針對學校所作成的行政處分,也就是關於是不是霸凌的認定作成學校的裁決,於申復的、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對象都是學校,而不是小朋友。
2、如果最終官司輸了,就表示這個事件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霸凌。
3、我不知道尤教授有沒有打。
4、簡易行政訴訟改由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這種案件,應該是屬於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但因為案件性質,民事、刑事、行政會由各不同的法庭審理,案件性質不同,都是分開受理,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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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行政訴訟"官司打贏了, 會等於"告贏學校"嗎?
還是只是表示學校對於這件事情的認定有誤而已 ?
換種說法,如果"行政訴訟"贏了, "學校"會受到何種處分?
如果沒有,以後我家小子如果有類似事情發生,我也不打算循"霸凌"來處理....
因為時效慢又沒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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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贏了學校,學校就應該依相關規定開始對於施以霸凌的人輔導
至於學校
主管機關考核時會列入考核
至於處分?
我不知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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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個案件裡面
1、尤教授既是家長,也是教職員
2、東大附小是私小
要怎麼告學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