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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emis(*☻-☻*)

轉-P的風險面與替代建議

2017年04月23日
P的風險面與替代建議
張茂桂
2017/04/19

我知道學習歷程,簡稱P,已經討論很久,很多人努力,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但是我有不中聽的話要講,而且我很反對貿然進行。
為什麼不早講?因為過去幾個月雙手滿是麻煩事,無暇他顧。但因為社會領域課綱的修訂,要進行多次的諮詢,而每一次諮詢會議都會被老師質問,請問「你們的理想,將來如何落實?」的懷疑或者語帶諷刺的質問。我和很多老師一樣,一直到「最後」,才更理解xyp的複雜性質。

在P的討論與推動期間,論者都強調其正面功能,如:
1)P涵括面廣,使非考科、選修課程能真正開出來,學生能真正學習,素養可以落實的機會。
2)P能真正顯現一個學習者的興趣與性向,有助於學習者的生涯抉擇。
3)可以成為大學端選才的依據(或參考依據)。(目前這是已知P─全國資料庫的設置的唯一的目的)

P可能還有其他隱性功能,例如
1)中學端可以藉此進行廣泛而持續的學習歷程監督,有利進行學生輔導與規訓
2)教育專業者,或者政府,可以有進行教育治理的基礎材料與分析(這一點一直沒有言明,但這個資料庫,大數據分析的材料,可能變成「魔戒」,成為強烈的誘惑,並不讓人意外)。

以上的主張都我都沒有問題,都可同意。不過P,做為全國資料庫,一些負面風險問題,幾乎完全被淹沒,讓人驚訝。以下是有關P的風險的考量,可分為「法治風險、資安風險、資源浪費無效教改風險、無法降低學生升學壓力風險及制度性歧視的風險」。以下為申論:

一、法治風險
1)P如果成為全國高級中學(含普高、技高、綜高、特殊教育等?)的學習資料庫,採強制方式強迫學生與學校配合登錄,涉及人民權益問題甚廣泛,政府如果要執行,必須先獲得法律的充分授權外,並受立法機構的監督。
2)除有個資法問題外,學生、學校或家長的權利救濟途徑恐亦需於法有明文規定,並對登錄機構有充分授權/監督。
3)大學端也有自治權利,並沒有法律責任或義務,一定要「依規定」採計p。

二、資安風險
1)所有的全國資料庫都有資安風險。此項風險只會因為資料庫越來越龐大,累積越來越多,利益越來越複雜,累積時間越久而風險更高。政府全國資料庫涉及國民集體利益之保護,有資訊安全維護風險。

三、國家資源浪費風險
1)全國資料庫對於大學招生之實質用途被高估。各大學有不同招生壓力,處於競爭生源狀態。前端大學科系和後端大學科系相較,後端大學科系報到率偏低,幾乎沒有挑選學生能力,將難用P來進行主動篩選。而前端大學為求擴大挑選較佳學生機會,P確實可為參考,但前題需為P屬品質可信賴之登錄。
2)前端大學科系是否要用P,或者用P的哪幾個項目指標,除受科系性質影響之外,並受該科系之相對招生競爭力影響。前端科系如果決定不用,或者用但佔比重小,或者單獨偏好用其中數個指標,均低於資料庫所宣稱之整體升學的效益為低。
3)大學並不因為P資料庫登錄而放棄自我篩選學生之權利。所以,P又被拆解為P1與P2,其中P1為資料庫所登錄資料,而P2就是由大學科系面試時確定或確認,目前稱各佔50%;P2也可視為對於P資料庫的再確認,或者對高中登錄的不確實時的「保險」,是以(1)P之升學效益,並不能「減輕大學端招生的行政負擔」,且(2)P的實際影響,因為拆成二部分,如同自動被折半。另外,就是這50%的比重,實際上有可能更高也可能更低,大學端為自己搶學生,將可以完全操縱。所以,這樣的規定並無法讓p的登錄的升學效益,有可預期性。
4)全國資料庫一旦開始建置,就將因資安問題,登錄正確問題,不斷付出維護、更新、管理、便利、精進之後端營運成本,只會不斷增加,是否有其效益與必要,需要慎重評估。
5)教育經費使用避有排擠作用。教育部如果要落實素養教育,現場可能有很多事情連動的介面要研究、投資、盤整。其中至少有四,在總綱的實施辦法中都有列舉,例如:(1)教師必須瞭解素養學習的實作,有更多進修增能的機會,(2)嚴肅面對長期缺額的問題,或者要推動跨校教學。而國小社會科與高職普通科的老師缺額問題需要積極面對;(3)教師必須減輕教學負擔才有積極增能,而教師要提昇自己的素養教學能力有必要減少基鐘(如16-2時),(4)班級人數要縮減(縮小),(4)加強普高、技高、綜高的學生輔導制度的人力與功能(其中一項含當教官退出校園後的情形),特別是非都會區,東部地區,特別需要強化學生輔導的專業制度擴大與服務。相對之下,全國資料庫建置是否有投資與設置效益?應該嚴加評估。

四、並不能降低學生升學壓力的風險
全國資料庫如承擔起升學之價值,將自動成為升學體制之一部分。會有以下風險:
1)為避免群起的公平性爭議,例如城鄉資源問題,登錄造假問題,登錄指標將面臨更標準化以及客觀尺度化的壓力,這對於自然領域相關科目相對有利,但是對於人文、藝術、生活、社會領域相關科目,以及多元學習最為不利。其最壞的發展情形為:資料庫的固定指標成為聯考許多考科的變形,學生為升學壓力而追求滿足指標要求,且要滿足不同科系的指標,這樣無法降低考生的升學壓力。(這一點在現行高中正在推廣的小論文,project都已經出現了這種異化)
2)全國資料庫的建置,基本上以學生個別之學習表現為依據,屬於個人履歷成就登錄,構成個人的升學競爭力,因此不太容易鼓勵「團隊合作學習」,成為鼓勵個人表現但不利團隊合作學習的誘因。

五、制度歧視的風險:全國資料庫是以「普高」為主要思維,不但對於技綜高、特殊需要學生幾乎無著墨,同樣為國民教育,卻形成差別待遇。更可以預見,資料庫登錄,對於資源豐富學校、中上背景家長子女可能最為有利,對於資源少、城鎮或偏鄉、家庭社經弱勢家庭子女最為不利。

六、小結p的風險
目前推動P的老師、家長,甚至教育行政官員,出發點都很積極、正面,希望降低各級學校死背、考科過多的升學壓力,希望學校學習可以正常,希望孩子們有均衡而健康的發展,希望升學時有更好的選擇。他們是教改的最大助力,super teachers, power parents,此外,且P作為學生自願進行的學習歷程紀錄,有其積極的教育功能,均不用懷疑。但是若將「P建置為一個硬性的全國資料庫做為大學端選才」其法律授權依據 、作為升學體制的一部分,其效益與風險,相當不對稱且無討論,令人驚訝且擔憂。

七、面對未來,有什麼好的其他的建議:
一、各校、各生的學習歷程,有其積極教育輔導的作用,但其不能和升學資格或利益相連結,一旦連結,所有可以想像到的風險問題都出現。而將來即使要建立「全國資料庫」,目的、法源一定要更清楚,且必須由學生與學校在自願的方式參加。
二、目前的p─全國資料庫,是以「登錄並監看「學生」學習進度」為主,這不是以學生為主的教改。要落實素養教育、彈性、選修、自主學習,不應該如此。反而應該以「監看「學校」的治學、優質方案」的表現為重。未來要對校長、老師進行進一步的素養教育的責任要求,而非對學生的日常表現進行單方面要求。
三、各校應該有可被監看的「治學歷程」,對學校進行推動新國民教育的責任。在此督促並監看或評鑑學校治學歷程中,學生的學習歷程,可以用來當作一種「參考」的指標。
四、教育部一定要檢討,並加大各類型高中的輔導制度的專業功能,擴大諮商功能範圍與更制度化,錢不能省,要大力投資、獎勵。(落實「學生才是主體」!)
五、要平等對待、「有效」投資於「非普高」的學生受教權益,進行有效生涯發展之輔導機制。
六、「非升學」的考科,仍然需要有全國性的考試(可以視情形「抽考」而非「普考」)。學生個人成績表現和升學將無關(但可以和其輔導有關),而各校的各自的表現的加總(不是個別學生的突出表現),可部分反應該校治理績效,對校方的校園治理賦予更大的課責。

總之,我沒有完美的教改解答,我的建議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老生常談。但是對於「p─全國資料庫」的效益與風險,我頗不以為然。且我認為,是把國家監看的能力置放於學生的個別的學習表現,而我的替代建議,是國家應該投資更多去服務、輔助學生,也幫助老師,但把監看的重點放在各校的治校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