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睡前仁仁跟我聊天,說他今天在學校撿到20元,然後他把錢送去學務處,學務處有登記簽名,拾金不昧越多學期末會有頒獎。今天剛好有個新聞一個成大女大學生,父母貸款借來的新台幣4萬元,本來要用來繳學費,但不小心在校園中遺失,沒想到撿到的學姊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讓這位欲註冊的女大生心急如焚。我跟仁分享了這個故事,除了讚揚他的拾金不昧外,也順便做了一個機會教育,真不知那位學姐書都唸到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