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li.gov.tw/sub.aspx?a=nSIu3KXuMps%3d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