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抗議未經許可刊登私人文件.如不在24小時內取下並登報道歉,本人將保留法律訴訟之權力."好吧都被警告成這樣了媽咪還是尊重一下爸爸把他的"大作"鎖住吧免得爸爸惱羞成怒採取嚴厲的經濟制裁沒看到那封"情書"的人就........拍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