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跑了趟健保局總局 印證了萬華分局的解說
"只要設了戶籍 就是在健保體系中 就要繳保費 是強制執行"
好消息是
2007年以前不在國內的月份可扣除保費
但2007年以後則繳費碼表照跑
因為沒有去做"停保"的動作
所以媽咪至少要繳大概三年半到四年的保費 (2009, 2008, 2007...)
壞消息是連爸爸也要一併列入計算 因為爸爸也有戶籍哩
所以就算爸爸幾乎都在美國 每次回台灣大多是媽咪帶大小S
但因為沒有"停保" 保費是照算的
另外
即使姊姊出生一年後才回台灣入籍 (貪圖進出台灣比較方便)
健保局"賤"到從姊姊在美國一出生就開始算保費 !!!
夠扯了吧 !
所以姊姊在2007年以前就已經積欠健保局$45,000
今天印出帳單來 媽咪真的傻眼
爸爸氣得說不出話來
健保局的吃相太難看了
爸爸說 不管它了
就算收到法院的傳票也不管
看它能怎樣?? 抓我們去關?
唉~~
說實在的 媽咪也沒辦法管了 超誇張的
難道在美國這麼多的台灣人 大家都知道怎麼做?
只有我們有問題嗎??
那ㄟ阿內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