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前滿五歲的幼兒(以104學年度為例,是為98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的幼兒),或經鑑輔會核定暫緩入學且就讀符合補助申請資格之公私立幼兒園幼兒。不清楚者可詢問當地教育局。
A:須就讀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幼兒園唷,不清楚可詢問當地教育局。
A:因為就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中,包含學費、雜費、代辦費等費用,所以免學費並非免費。
A:計算標準為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之年所得總額。104學年度第1學期採計102年度綜所稅資料;104學年度第2學期採計103年度綜所稅資料。
A: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弱勢加額補助」二項。
(1)「免學費補助」:幼兒只要符合年齡及就讀幼兒園資格,沒有所得限制。
(2)「弱勢加額補助」:除有家戶年所得之規定,並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但社會救助法所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個案審核後得不列入不動產計算。
A:補助統一由幼兒就讀之幼兒園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送件。
(1)「免學費補助」:
家長無需填寫申請表,幼兒實際就學達1個月以上者, 幼兒園就可以到系統造補助清冊。
(2)「弱勢加額補助」:
幼兒園發申請表給家長,要申請補助者,園所可以到系統比對,比對後會有確認單告知家長比對結果。原則上,家長無須提供財稅資料,但對比對結果有疑慮或有其他扶養事實者,才需由家長自行申請相關資料,並將舉證資料交給園所。
A:幼兒只要符合年齡及就讀幼兒園資格,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由幼兒就讀的幼兒園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沒有戶籍地限制;但是,如果幼兒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則無法申請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
A:符合補助資格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採幼兒入學時即不收取學費的方式辦理;就讀私立幼兒園者,園方可比照公幼於幼兒入園時即予減免,或採收到政府補助款後再轉撥給家長的方式辦理。
A:倘為單親家庭,則計算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監護人的年所得總額。如果該名幼兒監護權歸母親,則計算該名幼兒及母親的年所得總和。倘父母雙方均具有監護權,則必須計算該名幼兒及父母的家戶年所得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