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9/05:42〃補述 * 天氣
上次媽咪停車停白線還被警察拖吊亂開單之後
媽咪就下定決心一定要拍下警察違規的證據
哈哈!老天爺果真是站在好人這一邊的,果然被我拍到了吧
時間:2006-05-25/16:56
地點:基隆市孝一路魚市場附近(警察局第二分局門口對面、華星飯店附近)
ㄏㄡˊ…紅線停車+路口10公尺範圍內+知法犯法=該當何罪勒?
大家快點用力的傳出去吧!讓新聞來報導吧!
(因為我覺得如果報警只會被吃案,哼…)
總算是出了一口氣了,哈哈…爽呀!
趕快轉寄、盡量轉寄、努力轉寄、用力轉寄去吧!哈哈哈…
(女人的復仇心果真是很可怕的)
++ P.S:++ 警車不是在執行公務,這我可以確定
因為警車是直接熄火的,車子裡面也沒人,也沒掛上執行公務的牌子
而且他停的對面就是警察局,裡面的警察有看到我們拿相機出來拍照
還出來要喝止我們,不過我們很快就跑走了
後來我們在隔壁那條路,看到警察出來把車開去停好
連旁邊的店家也都有看到我們拍照,還有路人停下來看我們在幹嘛
我這樣算是有人證物證嗎?算吧?! = =
而且你看照片這樣,有像是在執行公務期間嗎?
水果日報會不會採納我的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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