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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滑買網購,後悔怎麼辦?消費權益要知道

2021年06月16日

 

作者:照護線上編輯部

「哇!這件衣服好漂亮喔!立刻下單!」

 

「欸…好像太長了,不太適合我耶…怎麼辦?」

 

別擔心!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經由通訊交易、訪問交易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包括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或登門兜售的交易,可以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7日鑑賞期」請從收到商品的隔日開始計算,若第7天剛好是假日可再順延1日。

 

即使網路商店標示「商品售出,概不退貨」,也不影響消費者退貨的權利。

 

「什麼東西都可以退嗎?」

 

「當然不是喔!」

 

有7類商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包括「容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客製化服務或商品」、「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大家如果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最後還是提醒您,購物要謹慎,別太衝動喔!

 

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