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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瑜&浚程&嘉妤的媽

竹北市公所的回覆

2005年12月01日
承辦停車場發包業務的承辦人, 他的說明如下:
1.今年度的得標金額比去年度提高45%,廠商是必要反映成本.
2.根據停管法相關規定,每月租金上限為新台幣3000元,所以竹北市公所已經在今天早上通知該廠商, 要他們依法做事.
3.市公所的承辦人提到,如果廠商的定價在每月3000以下,就是合法,市公所就沒有辦法強制或硬性規定每月租金,先前的承包商願意以低價折扣給我們, 那是廠商心甘情願的.並不表示新廠商也要比照,只要在3000以下,剩下的問題就是市場機制囉!

也就是說停車費最便宜也要3000塊啦>"<
還是粉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