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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安寶媽

幼兒教育券

2010年09月01日
一)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https://ktc.ylc.edu.tw/)登打收托幼兒資料。
(二)家長於填寫「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時,如家長勾選『不符合』或『不申請』扶幼計畫者,即表示該名家長欲申請幼兒教育券補助,請將該申請表歸至『幼兒教育券』申請文件內。
(三)如有家長欲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而『全國幼生管理系統』比對列印『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為『不符合』或『不申請』狀況且經家長簽章確認後,即表示該名家長補助資格為符合申請幼兒教育券,亦請將該確認單歸至『幼兒教育券』申請文件內。
(四)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幼教券專區/清冊維護/新增申請清冊/勾選符合資格名冊,透過該系統列印請領清冊,再請該幼兒家長(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三、相關請款核銷資料備齊後,最遲應於98年4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送局審查辦理請款,逾期恕不受理,機構請款以1次為原則。

服務對象
一、本補助實施對象。
二、若經本市依法並究明事實予以認定為延緩入學,且本年度前未曾請領之幼兒,並就讀於本市立案私立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附設托兒所)、托嬰中心(附設托兒所)者。則請檢附由幼兒學區國民小學同意核章之「臺北市適齡兒童暫緩入學申請書」影本乙份以玆證明。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二)就托於已立案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附設托兒所)、托嬰中心(附設托兒所)核准收托幼兒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附設托兒所)、托嬰中心(附設托兒所)者。
(三)符合領取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及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要點者。
(四)每人每學期限領1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
(五)幼兒於學期中途(98年4月15日)後就托者。

應備文件 (一)公文格式(表單附件1)。
(二)請款領據(表單附件2)。
(三)請領清冊(由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產出)。
(四)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家長需勾選『不符合』或『不申請』)。
(五)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本項文件係如有『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比對為『不符合』或『不申請』狀況且經家長簽章確認者才須檢附)。
(六)臺北市適齡兒童暫緩入學申請書文件(緩讀兒童需檢附)。
(七)檢具截至申請補助日止當學期幼兒就托之收托憑證(含註冊費、月費),以及園所全學期收費標準或明細且加蓋圖記以為查核憑據(依兒童局98年3月12日童托字第0980054181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