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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的媽

藥局不應促銷嬰兒配方奶粉 衛署修法未來最高可罰100萬

2007年09月14日
藥局不應促銷嬰兒配方奶粉 衛署修法未來最高可罰100萬
更新日期:2007/09/12 20:34 記者: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國內約有7成的嬰幼兒奶粉是在藥局是在藥局、藥房通路販售,但為鼓勵1歲以下嬰幼兒多喝母乳,避免藥局運用促銷手法推廣奶粉,衛生署今(12)天上午邀請專家、業者討論規範事項,針對藥局不要再以開罐價競爭或訂一年附送贈品方式促銷,已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在修法完成之後,若有違反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這項法條修正案,目前已經送到立法院備審。

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指出,嬰兒奶粉是嬰幼兒主要營養來源,不過,國內藥局常見以開罐價、打折價,或訂購一年贈送各類玩具促銷手法,吸引廣大的客源,不過,在衛生署經過與藥師公會全聯會、消基會、母乳協會以及奶粉相關業者討論達成共識,要求藥局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嬰幼兒奶粉。

這也是繼今年5月衛生署與專家、奶粉相關業者開會做出「有未滿1歲子女的公眾人物不得為乳品、嬰兒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代言」的結論之後,再度達成的共識。

鄭慧文進一步提到,目前在無法律規範之下,只能要求藥局自律,但目前也已著手進行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及第19條部份,將1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列入特殊營養品,未來在嬰兒廣告奶粉的廣告、行銷上就能增加限制,目前已送進立法院,未來通過後,若發現藥局有違法,則將處以20到100萬元的罰款。

此外,衛生署也從去年7月到今年5月,受理民眾檢舉拍賣網站刊登的食品違規案件共1680件,當中發現除廣告涉及誇大不實、醫療效能或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而宣稱健康食品,也有產品標示不合規定或產品來源不明等問題,也呼籲網拍業者能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