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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媽媽

育兒津貼

2012年03月05日
什麼條件的人可以到臺北市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

申請資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補助項目 :
本津貼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定符合者每一位兒童每月核發新臺幣2,500元,津貼按月匯入指定帳戶內。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貼心小語:

上列說明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或電詢本府社會局,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23~1625。「育兒津貼辦法、育兒津貼申請表」刊載於本府社會局 (http://www.bosa.taipei.gov.tw)/ 托育服務/經濟補助/助妳好孕-育兒津貼【100年1月1日起開辦】。「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表」也可至臺北市民 e 點通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 「區政」 / 「育兒津貼申請查定」 / 「表格下載」。如有需要,請逕於上述網址參閱、下載。注意事項: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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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補助有條件 每月三至五千元
更新日期:2008/03/31 22:10
幼兒托育補助的新政策、將在明天上路,兩歲以下幼兒的家長、如果父母親都工作、或者是單親因為工作而無法照顧小孩,而且家庭的年收入不超過150萬元、就可以申請補助。不過要注意、必須把小孩托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合格保母、或是有立案的托嬰中心照顧、才符合申請條件。

家裡有兩歲以下幼兒必須照顧的家庭,負擔將可以稍微減輕。內政部週一宣布從四月一日開始,]家裡面有兩歲以下幼兒,同時父母親或是單親父母因為必須上班無法親自照顧,而家庭年收入也沒有超過150萬,就可以申請補助,預估有4.7萬個家庭可以受惠]。不過,所聘僱的必須是登記有案的合格保母。

目前補助金額,一般家庭是每個月3000元,低收入等弱勢家庭則補助5000元。另外,原本政策規劃,家長必須將幼兒送交給社區保母系統內的合格保母照顧,才可以申請補助,不過在政策實施前,內政部決定將合格立案的托嬰中心也納入補助範圍。

新政策預計每年必須編列14億元預算作為補助款,從四月一號開始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要準備家庭所得以及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補助款就會自動撥入家長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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